房屋被强拆,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被拒绝,是否可以进行起诉: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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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屋被强拆,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被拒绝,是否可以进行起诉, 房屋被强拆,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被拒绝,是否可以进行起诉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违法强拆时有
房屋被强拆,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被拒绝,是否可以进行起诉
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当违法强拆发生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拍照、录像保存相应的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报警处理。
报警处理,我们的一般目的是帮助我们固定证据,确认强拆的实施主体,确认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那么,对于房屋被强拆,如果我们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龙某、黄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龙某、黄某就其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请求刑事立案,但是区公安分局未作处理,龙某、黄某认为区公安分局构成行政不作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复议通知,龙某、黄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不予受理复议通知。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龙某、黄某对其房屋被强拆请求刑事立案,区公安分局未作处理,龙某、黄某认为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以此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告人对公安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复核的方式寻求救济。
所以说,当控告人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不可以对此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是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复核的方式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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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头条-房屋被强拆,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被拒绝,是否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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