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镇政府堆放利己、阻塞道路,法院:断路行为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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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县:镇政府堆放利己、阻塞道路,法院:断路行为违法
基本案情:
被告镇政府因昆阳镇南门片旧城区改造项目,自2018年8月开始对该南门片的房屋陆续进行拆除,至2019年4月中旬该片区大部分房屋已被拆除。被告在实施该拆除行为时,造成现场建筑垃圾堆积,通行道路堵塞。原告合法房屋在拆迁改造项目范围内,因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未被拆除。原告因该房屋的通行道路被堵塞而向被告等相关单位反映,要求清理建筑垃圾并恢复道路的通行。被告在原告提起本诉讼后,已将原告该房屋南面通往解放街的原靛青行路面进行清理,并恢复通行。
法院裁判观点: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镇政府因平阳县昆阳镇南门片旧城改造项目而实施房屋拆除行为,是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基于房屋拆除行为产生的建设垃圾堆积、道路堵塞以及垃圾清理活动等行为,是与实施房屋拆除这一职务行为相关联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原告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关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涉案房屋系原告享有的合法财产,被告在拆除原告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其他房屋时,造成现场建筑垃圾堆积、通行道路堵塞,且在2019年4月中旬拆除行为基本结束后,也未能及时进行清理以恢复通行,影响了原告的相关合法权益。该建筑垃圾堆积、道路堵塞等行为明显违法。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镇政府在实施房屋拆除中将原告房屋的通行道路堵塞至原告提起本诉讼之时未恢复通行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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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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