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街道强制拆除房屋违法!,温州2020年拆房区域: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浙江温州:街道强制拆除房屋违法!
一、 案情回顾
李某某诉称,自己在温州市某区某街道合法拥有房屋,2020年5月3日,根据《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某小镇一期(某工业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因街道作出的《某街道某小镇一期(某工业区片)工业用房拆迁与补偿实施方案》未经法定程序且补偿标准极低,自己并未与任何有关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2020年11月15日,未与被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且被告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街道将自己的合法房屋强行拆除。
李某某认为街道的拆除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强制拆除位于温州市某区××街道××路××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某街道辩称,原告李某某已就拆迁事宜与被告多次反复协商。双方就原告被征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进行了确定,双方对先搬迁腾空进行拆除后核对征收补偿内容,待补偿内容核实确认后再签订单位补偿安置正式协议书等意思表示是达成一致的。在此前提下,街道于2020年11月15日对案涉房屋进行拆除。案涉房屋的拆除是出于减少安全隐患考虑,某小镇一期(某工业片区)于2019年7月启动以来,该区块绝大部分企业和住宅均已签订安置协议拆除房屋。
2020年4月26日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温瓯政发[2020]27号文件即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某小镇一期(某工业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原告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被告依据协议拆除已经签约的房屋,其中几处房屋毗邻原告的房屋,为避免原告房屋倒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被告一并拆除原告房屋。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某有房屋坐落于温州市某区××街道××路××号,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2019年8月,被告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某街道某小镇一期(某工业区片)工业用房拆迁与补偿实施方案》。2020年11月15日,被告某街道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原告上述案涉房屋。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案涉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但原、被告尚未就案涉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也没有自愿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拆除,故被告某街道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系行政强制。本案的审查对象系被告拆除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辩称双方已就先拆迁后补偿达成一致,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其拆除原告房屋缺乏依据。被告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被告某街道在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案涉房屋前,没有履行作出行政决定、催告等法定程序,其程序违法。
综上,被告某街道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缺乏职权依据和事实根据,且程序违法。鉴于强制拆除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原告要求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四、 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1月15日拆除原告李某某位于温州市某区××街道××路××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温州拆迁队
●温州2020年拆房区域
●2020年温州拆房赔偿明细表
●温州强拆事件真相
●温州拆除电话
●温州拆房几赔几
●温州拆迁办咨询电话
●温州2020年拆房区域
●浙江省温州拆迁政策
●温州拆迁投诉电话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临律-浙江温州:街道强制拆除房屋违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