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无证能执行强制拍卖吗,拆迁房无证可以买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房无证能执行强制拍卖吗,拆迁房无证可以买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被执行人仍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一般情况,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是处置查封财产的有效手段。那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拍卖吗?
虽然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登记,但也不能否认被拆迁人对该拆迁安置房享有的实际权利。当被拆迁人已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理房产证手续,且被拆迁人户口已落在拆迁安置房内等时,这已表明被拆迁人为拆迁安置房的实际权利人,该拆迁安置房理应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进行查封。拆迁安置房被查封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外,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此外,通过查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发现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已有法院上拍,如安徽省临泉县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5377422.shtml)(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5051182.shtml),如下图所示:
通过《临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临泉县临艾河畔小区14幢1703室房产一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滨河花园B30-1号拆迁安置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可知,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也可以被拍卖。这也表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也正好印证了本文上述论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财产,而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一是财产评估:对拟拍卖的财产,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二是确定拍卖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三是发布公告: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四是确定拍卖和保留价: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五是收取保证金并开始拍卖:保证金数额由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六是确认拍卖结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法院指定账户。
此外,通过《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滨河花园B30-1号拆迁安置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可以看出,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写明拍卖标的、竞价时间、拍卖方式、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竞买人条件、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网拍系统撤回拍卖事宜、拍卖财产瑕疵、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户口问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标的物的交接、法律责任等相关事宜,以保证拍卖合法性、公开性。也即,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综上,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被拍卖。
(文章来源: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END
●南京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南京购房资格,请求拆迁安置房过户能否被支持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董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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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魏莉
来源:头条-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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