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丘北:后法律约束前行为,法院:撤销决定: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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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丘北:后法律约束前行为,法院:撤销决定, 云南丘北:后法律约束前行为,法院:撤销决定一、 案件简介县国土局根据群众反映有人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其经过调查后对李某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兴对该
云南丘北:后法律约束前行为,法院:撤销决定
一、 案件简介
县国土局根据群众反映有人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其经过调查后对李某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兴对该决定不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了李某兴的诉讼请求。李某兴不服,遂上诉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县国土局用李某兴建盖房屋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约束李某兴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了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被告答辩
县国土局答辩称:“李某兴拒不履行县国土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准予县国土局强制执行。
三、 法院认为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土地承包人只要不破坏耕地应当充分尊重其生产经营自主权。本案中,李某兴在其承包的农用地里建房屋进行养殖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县国土局主张李某兴在承包地上建造房屋养殖的行为不符合《通知》文件的要求,该文件是2014年颁布的,李某兴的建房行为发生在1998年,不能用行为发生之后的法律文件去约束之前的行为。
四、 裁判结果
撤销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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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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