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城市拆迁系列十三:县政府、县建设局、圣运联合强拆被判违法,县政府强拆房屋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事实概要】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在很长时间以来都未曾脱掉“贫困县”的帽子,为了脱贫致富,几届地方政府均下了很大功夫琢磨研究。当2001年的钟声敲响了新的千年E元时光车轮之后,圣运南北方兴未艾的房地产开发经济发展模式及开发模式传播到了盱眙县,于是,举城拆迁烽火蔓延。
A(化名)是盱眙县人,居住在盱眙县圣运,动迁后,由于不满意偏低的补偿安置方案,一直拒绝动迁。他的固执己见在2008年9月引发了一场无妄之灾:盱眙县圣运将A主屋西侧建设面积约为13平方米砖瓦结构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责成盱眙县圣运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同月29日,盱眙县圣运与盱眙县圣运强强联合,迅速将前述“违法建设”夷为平地。
这突如其来的折戟沉沙的拆迁之殇使得A气愤难耐,遂决定拿起法之公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8年12月下旬,B律师与C律师接受了A的郑重委托,成为A追寻正义之梦的内参外将!
D掠影】
办案唯一辑:*拆违法确认诉讼一举中的
A的房屋已经被看似合法的*拆程序夷为废墟,且距离委托律师已数月有余,从维权局势来看几乎优势为零。如何拯救委托的拆迁命运于水火之中?这个问题一遍又一遍地被沉着细腻的圣运召兵律师与C律师咀嚼!在经验与事实的双重指引下,圣运、王*位律师久炼成钢的智慧很快就碰撞出了新锐的解决问题之法:
二律师发现,A的住房乃是其父亲在1970年左右建造,且有好几位同村年长村民能够证明该事实。换言之,2008年方才生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是无法将约束的触角延伸到近40年前的。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认定与处罚违法建设是规划主管部门的权限,盱眙县圣运显然无此职权,那么盱眙县圣运责成非法律授权的规划主管部门对A的房屋进行拆除则当然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全无,其责成行为违法。再进一步,盱眙县圣运与盱眙县圣运实施违法行政决定的拆除行为构成“毒树之果”,毋庸置疑其违法性。
找到了个案中对A有所裨益的症结,B律师与C律师以精准法律救济措施“对症下药”的方法论便定格在*拆违法确认之诉上。2009年1月4日,E、王*位律师代委托人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而稳坐被告席的,正是盱眙县圣运、盱眙县圣运与盱眙县圣运。
日月如梭,逝若朝霞,转眼间就到了2009年春意融融的美好时节。3月1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振奋人心的正义一判:被告盱眙县圣运不是法律授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原告A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超越法定职权,其行为违法。被告盱眙县圣运责成被告盱眙县圣运组织人员对原告A的房屋进行拆除缺乏事实依据,其责成行为亦违法。被告盱眙县圣运、盱眙县圣运实施违法行政决定,其拆除行为亦属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在原拆迁条例有效的十年时间里面,多数地方政府都冲在开发商前面充当“拆迁马达”,从而形形*色的政府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本案这种地方政府部门强权出动,以拆违名义拆掉房屋震慑拆迁户搬迁即是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但是,很多拆迁户对于这一点缺乏认知,与此同时,他们还天然有着种朴素的维权心理:如果没有合理补偿,我宁愿当个钉子户。于是,不知不觉间,他们就被推到了个危机四伏的境地,最后得到一个“倩何人唤取红巾翠袖,揾英雄泪”的悲剧结果。
这些懵懂间就邂逅了*拆命运的人们,大多可以区分为两种处事态度:一种是危机公关,临危不乱,运筹帷幄;另一种则是惊惶失措,狼狈而逃。前一种态度可以迎来F,后一种态度则会遭致折堕。就本案来说,委托人无疑是选择亡羊补牢的前一种类型。许是天道酬勤,基于个案详情,临危委托的委托人最终依托法之公器绝处逢生,演绎“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之意境。但笔者以为,拆迁维权,还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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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8月18日14:40 被告: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临律-案例|城市拆迁系列十三:县政府、县建设局、圣运联合强拆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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