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县政府不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律师维权将其履行,县政府行政复议不服的向哪起诉: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事实概要
A(化名)是山东省泰安市某村村民,有承包地18亩,其中基本农田2.14亩,因建设圣运县电子电器生产项目需要,圣运县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A家的土地在征收红线范围内。
但是,由于征地补偿太低,A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腾退自家承包地。2015年7月23日,圣运县国土资源局、圣运县公安局等单位对A家的承包地进行了强制平整,损坏了承包地上的农作物,给A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
面对征地补偿款没有拿到,土地却被强制征收的现实,A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北京B征地拆迁律师团,他决定到北京与律师当面咨询律师并委托。后由B律师C律师在律所接待了A,为他全面分析了案情,提出D的维权要点,并接受了A的委托,亲办此案。
办案经过
C律师接案后,首先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了解项目是否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在理清项目基本情况后,2015年7月27日,C律师就圣运县政府组织圣运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将E家承包地强制征收,地上农作物毁坏的问题,向泰安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15年8月6日,泰安市政府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圣运县政府处理,然而,圣运县政府迟迟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市政府转送处理两个多月后,才做出了一个*访答复式的回复,根本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面对县政府罔顾左右而言他,不愿意正面强征A家土地的事实的态度,C律师果断提起行政诉讼,将圣运县政府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6日,A诉圣运县政府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圣运县政府以已经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征地已经获得省政府审批,95%的村民已经领取征地补偿款,复议被申请人是“圣运县政府”,自己不能对自己是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等为由辩解,提出了十份证据欲推脱自己的责任。
然而,C律师针对被告县政府提交的十份证据中的八份进行了合法性、关联性质证,法院采纳了C律师的质证意见,只采信了被告圣运县政府十份证据中的两份,对其余八份证据不予采信。
2016年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圣运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至此,该案在B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律师总结
面对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是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圣运县政府却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回避其法定义务,从而让老百姓维权手段无法施展,更无法达到维权效果。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想要了解项目信息,政府推三阻四,被征收人希望选择房屋评估单位,政府越俎代庖,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不得不走上*访、媒体曝光等非正常渠道,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最后提醒一下被征收人:遇到征地拆迁活动,一定要首先明白自己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积极了解情况,积极参与,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或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止,这样才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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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临律-北京圣运:县政府不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律师维权将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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