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拆迁律师:国家林业局对集体林权流转方式、合同等有哪些要求: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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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圣运拆迁律师:国家林业局对集体林权流转方式、合同等有哪些要求, 拆迁律师:国家林业局对集体林权流转方式、合同等有哪些要求?圣运拆迁律师讲到,目前我国林业改革不断深入,集体林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各种乱
拆迁律师:国家林业局对集体林权流转方式、合同等有哪些要求?
圣运拆迁律师讲到,目前我国林业改革不断深入,集体林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各种乱象也随之产生,对此,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里面对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1、流转林权范围
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2、集体林权流转方式
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
3、流转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由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
(2)林地林用。集体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要严格依法开发利用。
(3)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不得有失公允,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来源: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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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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