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导致的银行贷款利息能否计入停产停业损失,停止贷款业务发放: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随着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的广度、深度和复杂性的增加,特别是非居住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生产型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往往成为征收双方争议的焦点。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为房屋征收双方提供合理补偿的参考依据。但由于生产型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具有相当大的个体差异,而目前房屋征收的相关法规和评估规范的规定往往显得粗略,缺乏可操作性,从而给补偿评估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案例:2007年,家住山西晋中农村的A大学毕业就回乡创业,搞起了奶牛养殖,由于资金短缺不得不将自家刚买的位于县城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2017年9月由于政府环保禁养奶牛场被关停,导致银行贷款利息还不上,房子面临被抵押的命运。
也就是说目前有关企业关停或者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给予详细列明。只有少数上位法律有相关框架性的规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里的房屋价值包括土地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证据(营业执照等)证明有实际营业经营行为)。如果在实际拆迁中遇到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相关方面的争议,可以查询一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
B律所: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企业拆迁安置的不同方式,我们发现生产型企业因征收所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从大类上区分可以分成:“停产停业期间(搬迁过渡期)产生的损失”、“异地安置重启生产产生的损失”、“丧失持续生产能力导致的损失”三类。
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主要是指企业在搬迁过渡期内因无法组织生产而导致的企业损失,具体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内已签有订单合同或安排了生产计划的,为了保证履约供货及维系客户关系而必须采用加班生产、外包生产、直接外购等方式所造成的企业各类成本增加;另一种是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内虽无生产任务的,但停产停业会造成企业无法承接新订单合同,从而不能获得正常的经营利润。
如果需要企业在短期内搬迁,会产生所谓“异地安置重启生产损失”。异地安置重启生产损失是指企业由原址改换新的生产地点后,为生产重启至达到正常生产水平所需花费的额外成本。这种情形在生产型企业搬迁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异地安置重启生产损失一般包括“人员流动损失”、“废品损耗”、“生产启动认证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等。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环保等原因可能造成企业不能移地恢复生产,这样需要给予企业关闭补偿。例如发电量百万千瓦以下的小型煤电企业关停后由于国家产业政策不允许移地重建小容量的煤电企业。对于这类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与持续经营的情况完全不同,其实质是对企业永久关停,这时的停产停业损失就包括相当于被收购的价格以及对企业员工的安置补偿。
笼统的归纳起来,企业拆迁或者关停损失中无外乎:预期利益损失、订单履行不能而导致的违约损失以及财务成本损失。关于财务成本损失,比如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特别是永久关停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逆转的,不像其他异地安置短时间内还能恢复生产,还有还款的可能性,还款能力还能恢复,但是永久关停这种财务成本是不断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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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企业关停导致的银行贷款利息能否计入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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