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11年,你该怎么对付拆迁方手中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城建局委托的拆迁公司2007年获得了辽宁省某市房产局颁发的(以下简称A市)万达地块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的首期期限是6个月。但是直到2018年8月,该地块仍有50余户未进行搬迁,拆迁许可证也进行了十几次延期。对该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却被对方答辩称拆迁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过了起诉期限。把我的小区拆了11年,我究竟该怎么对付他手中的拆迁许可证呢?通过圣运律师梁红丽代理的A市C区王女士等5户拆迁维权案件,笔者将针对拆迁许可证性质以及可诉性进行探究……
基本案情:拆了11年,物是人非
当我们跟随当事人来到位于A市C区的万达地块时,周围高楼林立的金融商业街的繁华与院子里空空的住宅楼格格不入。从2007年启动拆迁以来,该地块600余户人家陆续搬迁,整个小区只剩下50余户,在拆迁过程中因为等不到补偿陆续去世的老人就有100多人。在和当事人进行深入了解之后,梁律师确定了先从当地房产局、城建部门的违法处开始入手逐步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我们了解到,2007年C区城建局获得拆迁许可证之后委托某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在11年的拆迁过程中该拆迁许可证进行了11次续期,拆迁期限任意延续,致使被拆迁人长期处于财产受到威胁的紧张状态。在该拆迁许可证的首期发放过程中,A市房产局并没有根据C区城建局的申请书发放该拆迁许可证,该拆迁许可证也没有进行公告公示。
法律分析:拆迁许可证的前世今生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出台以来,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模式开始发生转变。城市房屋征收模式转变为,先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然后再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在这之前,各地房产局发放给城建局的拆迁许可证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其性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在2011年之前已经获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会继续使用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
根据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总结了发放拆迁许可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点:
第一,对于拆迁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
第二,拆迁许可证需要记载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而且要对拆迁许可证以拆迁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告。尤其需要注意,很多时候政府并没有进行拆迁公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注点;
第三,延期时间点,届满十五日前申请延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延期申请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委托合同应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这个合同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得;
第五,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进行转委托,这一点很重要,由于有的地方拆迁实际上进行了十几年,拆迁单位也变换了很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出现转委托的现象。
律师办案:针对拆迁许可提程序
根据案情特点,梁红丽律师在初步申请了信息公开之后,发现了此案存在的诸多违法之处。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需要的申请书并不存在,拆迁许可证从一开始就没有进行相关公告公示;拆迁许可证在延期上很不规范,不仅任意延期,而且存在超期申请,延期批准等问题;在拆迁实施单位上出现了两个单位,表明该拆迁出现了转委托情形。这些特点,显示了该拆迁许可证以及续期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可以成为我方的有利条件。
在进行整体设计之后,梁红丽律师针对拆迁许可证及其续期行为对A市房产局提起了拆迁许可之诉。但是对方却在答辩状中提出了几点答辩意见,其中颇具研究价值的有如下两点:
第一,该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涉诉拆迁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非行政机关确认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故本案应当适用最长为五年的起诉期限。
第二,原告所诉的拆迁许可证的延期行为并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延期行为属于对拆迁许可证所做的时间上的变更并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未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人、被拆迁人作出变更或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故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影响。
那么拆迁许可证究竟能不能适用最长20年的起诉期限,公民作为利益第三人其不动产受到威胁时是否属于行政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拆迁许可证的续期行为是否独立可诉?笔者将在其后的文章中详细为大家进行解答。
拆迁许可证虽是2011年之前的产物,其影响却一直延续到2018年的今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诸多前置要件以及续期要求。在拆迁许可证类案件中,一定要严格梳理对方存在的法律漏洞。对于项目启动于2011年以前的被拆迁人来说,所谓的《拆迁条例》,虽是老黄历,却仍不能随便放下。
作者丨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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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头条-拆了11年,你该怎么对付拆迁方手中的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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