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骗了,这是“以租代征”,啥是以租代征: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你被骗了,这是“以租代征”
这两天圣运律师在解答咨询问题时,发现好多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政府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村委会告知村民可以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多少补偿时合适的?”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这种行为的性质,这实质上是“以租代征”,通过看似合法的租赁省略征收的程序已达到征收的目的,下面圣运律师带您一起解析“以租代征”。
一、“以租代征”是什么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扰乱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的用地行为。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擅自在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逃避缴纳有关土地税费、逃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典型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如何评价“以租代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了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或依法被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乡(村)镇公共设施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此,这种以租代征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据此,“以租代征”也是违法的。
三、披着租赁外衣的征收
尽管“以租代征”是违法的,但是各地仍在竞相上演,今天圣运律师与您看看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地方政府直接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转租他人
有些地方政府因为受到建设用地指标限制难以做出政绩,为了提升政绩便想出这种方式,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这看起来是政府的行为,但实际上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些地方是租用后又转租于他人,同样是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行为也是“以租代征”。
(二)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土地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协议),租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常见的有房地产开发商将租用的集体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方式可以规避法律规定的程序,提高效率,还可免缴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等。
(三)村委会租用村民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有些地方出现村委会租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这超出了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享有的自治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涉及农转建的必须有审批审批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四)村民自行出租承包地
有些村民为了获取租金,圣运知承租人要改变土地用途仍将自家承包地擅自予以出租,这种行为双方都是违法的,实践中常见的“大棚房”违建出租即属于这类情形。
以上是“以租代征”的相关内容,希望有承包地的村民在面对这情况时要留心,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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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头条-你被骗了,这是“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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