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返乡创业办起养鸡场,拆迁时不仅没补偿还要被罚款,这是咋回事?,鸡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4 05:20:30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返乡创业办起养鸡场,拆迁时不仅没补偿还要被罚款,这是咋回事?,我们见多了拆迁暴富的新闻,总以为拆迁稳赚不赔。可是真的遇到拆迁才会知道,拆迁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补偿并没有那么简单。河北的李先生就遇到了拆迁麻烦事,当初返乡创业建起来养鸡场,如

返乡创业办起养鸡场,拆迁时不仅没补偿还要被罚款,这是咋回事?,鸡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返乡创业办起养鸡场,拆迁时不仅没补偿还要被罚款,这是咋回事?

我们见多了拆迁暴富的新闻,总以为拆迁稳赚不赔。可是真的遇到拆迁才会知道,拆迁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补偿并没有那么简单。河北的李先生就遇到了拆迁麻烦事,当初返乡创业建起来养鸡场,如今面临拆迁了,不仅没拿到补偿,反而还被要求去缴罚款。

当初让建,如今让拆。这是为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的时候,在外打拼小有积蓄的李先生决定返乡创业。一番考虑后,他决定建一个养鸡场。

李先生首先是向村委和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的养殖用地申请,这个事也得到了村委和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建起养鸡场后,李先生一门心思钻研养殖经营,功夫不负有心人,养鸡场的产值一路看涨。

正当生活得到改善,他却收到了有关部门的一纸处罚决定。李先生的养鸡场被要求限期拆除并缴纳罚款!距离他建养鸡场才两年多时间。当初让建,如今让拆。这是为什么呢?

李先生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当地要修路了,他的养鸡场所在地块正好处于征收范围。提到征收,就应当谈补偿。但征收方说他是违建,那么补偿的事也就没法谈了。不仅没有补偿,征收方还要罚他的款。

有关部门给出违建的理由是,李先生建养鸡场没有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自行拆除并处罚款,罚款按照最高标准计算,30元每平米。

那么,李先生的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的养鸡场真的是违建吗?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按照上诉规定,李先生的养鸡场属于设施农用地的范围,是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以,相关部门将李先生的养殖场认定成违建要求拆除并处罚款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李先生的养鸡场建设向镇政府提交了书面申请并得到了同意,而且养鸡场的选址还积极采纳了了村委的意见,最后定在了村里的一块坑洼地带。这一点也符合了政策的规定。

结合上述规定,相关部门认定李先生的养鸡场是违建要求自行拆除并处罚款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我们有理由相信是征收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使出的招数。

正常情况下,李先生的养鸡场拆迁应该获得哪些补偿呢?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律师团认为,对于像李先生这种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养鸡场而言,补偿项目至少应该包括:

1、重新规划选址养殖场产生费用的补偿

2、养鸡场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费用及可搬迁设备的搬迁费用补偿

3、存栏鸡的清场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遇到像李先生这种情况,被相关部门以违建的招式压低甚至不给补偿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为了避免后期被拆除难以取证或者遭遇相关部门的强拆,先要详细记录自己养殖场的情况,外观及内部可以拍照,也可以找一个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自己养殖场的价值,保存好养殖场的相关证件。

其次,对于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书及时的做出应对措施,切忌一直耗着时间不作为。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自己陈诉申辩、诉讼、复议的权利。争取为自己的养殖场争取到一个合理的补偿。

二、养鸡场被征收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算上人工费,拆除补偿的费用在每平方米210元左右。砖瓦结构的鸡舍,拆除补偿费应该在每平方米350元左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鸡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按该养鸡场所占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赔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算上人工费,拆除补偿的费用在每平方米210元左右。砖瓦结构的鸡舍,拆除补偿费应该在每平方米350元左右。

社员自留地征用的补偿是什么?

国家征用社员的自留土地(不论国有地或私有地)所发的补偿费归合作社所有,另由社再拨同量、同质的土地供应社员个人使用;但补偿社员在自留地上的投资款,应发给社员。社员因土地被征用而转业、退社的时候,按社章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应当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即您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一)房屋补偿。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三)其它补偿。

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浙江厂房拆迁:拒绝腾房就强拆?这是不是合法的正当理由!

浙江厂房拆迁:拒绝腾房就强拆?这是不是合法的正当理由!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临律-返乡创业办起养鸡场,拆迁时不仅没补偿还要被罚款,这是咋回事?,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