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招商引资企业被强拆,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招商引资项目被强拆赔偿问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招商引资企业被强拆,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吸引人才、增加就业、提高收入,纷纷出台各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优惠、简化审批、给予奖励等,吸引了大量的外地企业驻足本市。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各地区又开始纷纷注重环境和耕地的保护,以至于有一些早期引进的外地企业因手续不全面临着被强拆的风险。如何保证这些外地企业的利益,是小编重点关注的!为了帮助这些企业维权,小编今天就来讲讲——招商引资企业遇到强拆要如何维权!
首先,对企业进行征收要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通知、公告、评估、签约、补偿、搬迁等一系列程序,任何一个程序的缺失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都是违法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企业可以查看我所前期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的相关文章,比如《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也许是程序出了问题!》。
其次,如果是政府前期以简化审批为由招商引资,在没有办好相关手续就允许企业入驻经营,或者是政府承诺企业可以先入驻经营后补办手续,但后来政府也没有给手续补办齐全导致企业涉嫌违法经营的,则当地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当时的招商引资约定,政府应该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好相关手续,但是因政府原因导致手续不全使得企业被拆的,政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就企业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即使真的要对企业进行强拆的,其强拆的过程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由此可知,即使要强拆,也要履行催告、听取意见等程序才能进行强拆。
第四,《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换句话说,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还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招商企业被强拆的,首先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然后看协议约定,再看强拆的程序,有任何一个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企业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小编提醒,如果招商引资当时政府有承诺,则拆迁还可能涉及到政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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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招商引资企业被强拆,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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