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理补偿,房屋征收评估雷区要注意!,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细则: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想要合理补偿,房屋征收评估雷区要注意!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房屋征收项目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在此过程中,房屋评估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然而这个环节也是征收部门经常设雷区的地方,很多被征收人由于在此环节中不小心踩雷导致最终拿到评估报告时才发现评估数额过低。因此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针对房屋评估过程中征收部门可能设雷区的地方进行解读,大家可以根据本文在房屋评估过程中有所准备,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雷区一:征收部门剥夺被征收方人的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征收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如若在此期间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可以组织被征收人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或摇号、抽签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注意自己有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如若在实践中,征收部门没有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可根据此一违法点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捍卫自己的权益。
雷区二:评估机构在评估时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主要表现为(1)被征收人未见房屋评估工作人员就已收到评估报告;(2)评估不合理。
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房屋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在被征收人在场的情况下,安排注册房产估价师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实地查勘记录需要由征收部门、被征收人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对于被征收人未见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就收到评估报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评估不合理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存在部分违建,但是全部不予补偿的现象,此种现象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征收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辨别自己的房屋是否“被违建”,并查看评估报告中是否评估了自己拥有的合法建筑。
雷区三:评估报告中没有注明评估房屋、没有评估师的签字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不明人士冒名顶替评估师签字的情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同时需要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章。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知,房屋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中着重审查是否存在这些内容。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征收项目中的房屋评估过程切记不可忽视,对于评估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申请评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被征收人对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或直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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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临律-想要合理补偿,房屋征收评估雷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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