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维权期限|圣运律师解惑答疑,征地拆迁纠纷: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法律维权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律赋予的部分救济权利就会失去功效。在征地拆迁中,有以下几个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法律救济期限:
申请听证期限:
听证会是被拆迁户重要的参与和表达异议的程序。
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征地报批前: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村村集体或者村民如对征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
2、在征地报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评估结果异议期限:
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经程序,集体土地征收如评估可参考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通过行政复议救济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通过行政诉讼救济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法强拆的救济期限:
在征收拆迁中,合法强拆是存在的,在合法强拆的期限内启动法律救济程序非常关键。
1.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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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拆迁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维权期限|圣运律师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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