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永远是个重点,补偿款归谁?补偿款有多少?这些问题颇受大家的关注。今天,小编来跟大家探讨一下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其实,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房贷,房屋被征收时补偿款归谁的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与房屋所有权挂钩的问题。因此,我们首先要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形,则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也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离婚时双方对不动产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则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也参照其协议分配。第二种情形,如果双方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没有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判决后该不动产应该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所以房屋征收补偿款也应该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比如,2008年9月,蒋某在某市首付3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并进行了房屋登记。不久,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用公积金一起还房贷。后来两人出现感情问题。频繁地吵架,还出现了家庭暴力,李某无法忍受,遂于2012年6月和蒋某协议离婚。在这期间,即2012年5月的时候,因旧城改造的需要,某市人民政府征收了蒋某的房屋。但蒋某和李某并没有就房屋的产权达成协议,也没有就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和归属达成协议。2012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一半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李某索要一般补偿款的请求。房屋征收补偿款应该归房屋产权人蒋某所有。但是,蒋某应该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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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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