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充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还不马上提起行政诉讼!,补偿款被冒领的简单追回方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被冒充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还不马上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小李的房屋前段时间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无法谈拢,后来征收方就一直以避而不见的态度对待小李,小李表示很是困惑。没隔多久,突然有相关政府部门来人要对小李的房屋进行强拆,小李于是找到相关人员进行理论,没曾想相关负责人员告诉小李说,小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也领取了补偿款,他们实施强拆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李听完很是愤怒,自己压根没有签征收补偿协议!小李最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征收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在对材料的分析和笔记鉴定的调查后,发现该协议确实不是小李签署,小李将这些材料都递交了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冒充被征收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多,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总会想出各式各样的招式对待被征收方,此时大家应当对协议进行怎样的审查和了解才能减少权益受损的风险呢?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被冒充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还不马上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应当明确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大家就补偿问题一直无法谈拢,切记不要签订补偿协议以免权益受损。同时,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会利用被征收方不懂法的缺点,忽悠被征收方签订存在漏洞的征收补偿协议导致被征收方权益受损,被征收方在实践中应当对这些协议进行仔细审查。
第一,空白协议切记不能签署
空白协议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协议,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具体内容没有被填写补充,一旦被征收方签订该协议,则会将自己从平等位置降至被动地位,被征收方后期维权相当困难。
第二,协议内容应当完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由此可见,一份完整的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具备上述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补偿协议中必不可少的事项,一旦缺少一项都可能会造成被征收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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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审查协议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大家应当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若补偿协议签订的主体不适格,则该协议会因主体不明确、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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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被冒充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还不马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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