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属于商业秘密,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50
摘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属于商业秘密,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
实践中土地出让合同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土地出让期限、出让金、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等情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正是土地出让合同中除格式文本外需要填充的主要内容。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介公布。
可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不符合商业秘密所要求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前提条件,可以在对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进行适当处理、确保不侵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公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 【圣运第2033起胜案】四川胜案:以商业秘密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圣运律师助力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临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属于商业秘密,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15900.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