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村干部因侵吞土地补偿款被判刑,村干部侵吞征地补偿款: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某村小组共计30.58亩土地获批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该村村委会协助镇政府进行该项目实施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徐某为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挪用公款4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徐某、陈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拆迁被偿款发放名单、虚增发放补偿款金额等方式,共同侵吞增减挂钩项目拆迁补偿款20万元。法院判决二人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其中判处党支书徐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村委会主任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追缴其二人犯罪所得20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村干部虽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在协助政府进行征收补偿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土地补偿款、拆迁补偿费属于国家财产,村干部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数额达到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入罪标准,是要构成犯罪,需要面临坐牢、巨额罚金等刑事处罚的!
征地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对被征收人的家庭产生很大的影响,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手很有必要。村干部作为村民选举出来管理执行本村各种事项的人,理应服务于民,否则,百弊而无一利。于村民而言,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于国家而言,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不顺;于村干部自己而言,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坐牢罚款。一言以蔽之,村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能贪不该贪的财,不能动不该动的款!
如果您有疑问或者有感兴趣的问题,也可以给我们评论留言,我们会通过整理相关信息,了解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整理资料,撰写一些科普小文章。真诚的期待和各位的交流,小编送您一颗小心心。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款要向哪部去告状?
●村干部侵吞征地补偿款
●村主任侵吞土地补偿款
●村干部侵占土地补偿款
●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向谁举报
●村干部吞了土地补偿款谁管
●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是何罪
●村干部侵吞征地补偿款
●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犯罪吗
●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怎么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养殖场被强拆,150万赔偿款迟迟不到位,法院判决大快人心!养殖场 拆迁 拆迁户的烦恼,养殖场拆迁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临律-大快人心,村干部因侵吞土地补偿款被判刑,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