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建厂房,遇到拆迁变“违建”,我还能获得补偿吗,招商引资厂房被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招商引资建厂房,遇到拆迁变“违建”,我还能获得补偿吗?
最近小编遇到这样一个咨询:“他的厂子是某地政府招商引资建造的,建造之初相关政府部门同意让他先行建房,说建完之后可以再补办相关手续,由于把精力都放在厂子经营等问题上了,有些手续到现在还没有补齐。现在要拆迁了,和征收方就补偿一直没有谈拢,一直僵持不下。就在前几天政府部门给他下了限期拆除通知,说他的厂子是违建,要他自行拆除,他现在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来咨询我们。”今天由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厂房是否属于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建造厂房需要对土地有相应的使用权,一般情形下,企业对建厂所在地块都会有使用权的,还会存在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租用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厂子是政府招商引资过去的,如果认定厂房属于违法占地,有失政府公信力。此时维权建议,保留好政府招商引资的文件。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建房需要有规划审批,没有审批属于违法建筑。这是常见的认定为违建的方式。很多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建房都不具有规划手续,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由于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即便没有规划手续,也不一定非要拆除建筑。并且,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过去的,“一棒子打死”也有失政府公信力。
其次,企业遇到“以拆违促拆迁”该怎么办?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要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由城乡规划部门向责任主体下《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并予以公示,如企业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要及时申请复议或起诉到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作出后,如责任主体并没有自行拆除,还会下发《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城乡规划部门有权依据该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在此提醒一下,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一定要及时维权,如到了强制执行程序,则不因诉讼而中止拆除违建。并且,拆除违建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权。
以上就企业招商引资建厂没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情形下,遇到了征收,征收方以“以拆违促拆迁”方式逼迁的相关问题解析。在此提醒各位企业主,即便是招商引资过去的,也要把建厂手续都办理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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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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