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要求三日内限期拆除厂房,不拆会怎样,企业被要求三日内限期拆除厂房,不拆会怎样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企业被要求三日内限期拆除厂房,不拆会怎样?
案件简介:浙江的王先生向我们咨询,最近他们企业收到了镇政府下发的一个限期拆除决定,要求限期在3日内拆除他们的厂房,理由是他们厂房建在耕地上,属于违建。王先生说他们是招商引资过去的,当时政府说可以建的,才建的厂房,现在听闻要拆迁了,就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该怎么办呢?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王先生这种情形,要征收了,但企业拆迁补偿很高,征收方拿不出那么多钱或者说不愿意出那么多钱进行征收,就会采取拆违代拆迁的方式来压低企业的补偿。今天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如果企业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怎么办呢?企业就限期拆除决定应当知道哪些知识呢?
限期拆除决定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限期拆除义务,有权机关可以强制执行。针对限期拆除决定行政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主要对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主体以及相关程序有所了解,为日后维权做准备。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有哪些部门有权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决定?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规划区外的镇政府有权作出,城市规划区内的一般是城市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有权作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街道办都无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一下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最后,有权机关不能依据《限期拆除决定》来强拆企业的厂房,如行政相对人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有权机关还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才可以强制拆除企业的厂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如果企业主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那么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是不能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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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头条-企业被要求三日内限期拆除厂房,不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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