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判决人防车位不能交易,山东法院判决人防车位不能交易的案件: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近几年,除了房子是刚需之外,车子也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几乎是人手一辆,甚至是两辆三辆,因此大多数小区的车位供不应求,在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开发商就打起了歪主意,利用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欠缺,销售各种五花八门的车位。京云房产律师提示您,在买车位的时候要注意几个点:一是车位的性质,二是有关车位的约定内容是什么,三是开发商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资质。
一、车位的销售形式
对于车位的销售,在现实中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在约定的租期内将车位出租给业主,转移车位的使用权;另一种是转移车位的所有权,也即我们俗称的将车位卖给业主,将车位的所有权过户给业主。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车位都能转移所有权,比如有的人防车位就不可以。
二、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简单讲,就是地下人防工程里划分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三、山东济南高院关于“人防车位买卖无效”的判决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人防车位的买卖,实践中,因为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法院的判决因此也有所出入。近期,山东济南高院作出了一个关于人防车位买卖的判决,判决结果是人防车位的买卖是无效的。这个判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开发商变精明了
开发商也在当被告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聪明。在我国法律还不健全的时候,老百姓对法律没有什么了解,随着近些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以及人们法治理念的进步,当发现自己吃亏上当之后,人们也开始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老百姓也不再惧怕开发商明显的违法行为了,开发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私自出售人防车位。在业主的一次次维权中,在开发商一次次的吃败诉的官司中,开发商也变得更“精明”了。很多开发商在车位交易的协议中不再有明显的捆绑销售行为字眼,同样也不再有“车位所有权转移”等字眼了。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权转移”。
五、使用权转移
名称上是使用权转移,也可以将该协议理解为租赁协议,即在一定期限内转移车位的使用权,但是这时候需要注意一个坑:协议上是否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如果约定了,那期限是多少?约定的期限是否违法呢?目前法律对人防车位的租期没有特别规定(各地法律的规定不一),但最长不得超过《物权法》中规定的20年。如果约定租赁期限的话,一定要看一下具体的日期。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此刻要看一下是否有约定相关的期限,因为模糊不清的约定很有可能是违法法律的规定的。房产问题咨询1381029169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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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法院判决人防车位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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