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发声:尊重历史,强拆违法建筑也要赔偿,山东省强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地拆迁中,违法建筑往往是被拆迁户抹不去的痛。房屋只要被打上了“违法建筑”的标签,似乎就意味着很快就会被拆除,还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中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由于地域或历史等多种原因而形成的所谓的“违法建筑”,在新时期不能一刀切的直接拆除。这既不利于产权保护,也不利于维护现有稳定的社会秩序。
两会之后,各地法院纷纷交出上一年的年度答卷,也相继发布了一些审判典型案例。
日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行*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公布了6起行*审判典型案例。就“违法建筑”问题发声,强调要尊重历史,*拆违法建筑也要赔偿。
01
案件背景
2000年3月2日,A、B二人与其所在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级合”项目帮扶合同书,约定村委会为A、B提供50平方米场地用于经商。
后A、B在其宅基地东侧空地建造三间房屋用于商店经营。
转眼就到了2016年7月27日,镇政府向A、B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紧接着,8月26日,涉案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A、B不服,诉请法院确认镇政府强行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审法院仅确认*拆程序违法,未支持A、B赔偿请求。A、B提起上诉。
02
二审:尊重历史,违法建筑也要赔偿
自古二审出真知。二审法院秉持着尊重历史的理念,做出了支持A、B的判决。
其认为,《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单同时也规定了必经程序,拆迁主体忽视程序正义,武断*拆必然构成行为违法。
A、B搭建建议房屋用于小卖铺经营,是经村委计划生育“三帮扶”合同约定允许的,并非其自身主观故意,且建设行为发生时间较早,其违法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因素。即对基层组织的信赖而形成,具有一定特殊性,政府违法*拆,应当予以赔偿。且即使房屋系违法建筑,镇政府也不能采取违法手段予以*拆,以政府违法制止行政相对人违法。
如此判决,不禁让人击节称赞。
所有的房子,所有的建筑,都是大家辛辛苦苦建造起来的。大家都不想因为与现行法律不严丝合缝,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继而被强行拆除。
历史是复杂的,需要每一个人的尊重;问题是存在的,需要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即讲到,我们要从实际出发,我们要尊重历史,我们要面对现实。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精神,用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与问题解决中,最适合不过。
山东莱芜中院的判决也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指引——尊重对基层组织的信赖,尊重历史,不能以政府违法制止相对人违法,*拆违法建筑也要赔偿。
圣运
主任律师——毕*强
接受圣运专访
就拆迁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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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临律-山东法院发声:尊重历史,强拆违法建筑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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