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招商引资2025,乡镇企业局现在叫什么,乡镇企业局现在叫乡镇企业管理局。己划为政府机关一级局,属公务员编制,不是事业单位,不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评中级职称。乡镇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乡镇企业局现在叫乡镇企业管理局。己划为政府机关一级局,属公务员编制,不是事业单位,不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评中级职称。
乡镇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二)研究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企业把二次创业发展的重点转移到农产品加工经营上来,不断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乡镇企业;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力向乡镇企业转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小区集中连片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应用;开展乡镇企业技术信息服务。
(六)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推进全县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出口创汇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乡镇企业与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引导全县乡镇企业广泛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七)负责全县乡镇企业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工作,对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和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发展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指导全县乡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企业人才教育规划、培训和交流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五条 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第七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法律分析: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法律分析:
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法律分析:1、党政办公室(信访办、监察室、人武部、综治办)
2、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安监站)
3、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教育办)
4、财税办公室(财政所、统计站、审计站)
5、村镇建设办公室(环保办)
6、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7、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8、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9、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成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地方政府主要是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不具备这项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指乡镇集体企业。
包括乡镇成立的集体企业和村办企业。但随着时间推移,集体企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资金有限、管理落后,产品不对路,大部分乡镇企业都破产了,有的就改制为民营企业了。
乡镇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它有如下特点:
产供销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
职工大都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
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便于利用本地各种资源;
分布点多、面广,便于直接为各类消费者服务;
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各行各业;
规模较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在现阶段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技术设备比较简陋,能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特点使得乡镇企业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比较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
(三)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
(五)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
(六)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
(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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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县乡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县城招商引资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萧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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