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驻外地招商引资2025,各地驻京办主要干什么: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9:56:4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驻外地招商引资2025,驻京办有多少你不知道的秘密现在的驻京办可谓是时代的眼泪,无论你在没在体制,都听过驻京办的大名。各省的驻京办,为在首都北京生活工作的北漂外乡食客提供了地道的当地美食。我大姐以前在北京出差,有幸吃过驻京办一道家乡小炒肉,

驻外地招商引资2025,各地驻京办主要干什么: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怎么跟政府谈条件2025,政府如何招商引资?: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公司是不是必须政府入股的2025,政府为什么要招商引资?: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免税是免什么税2025,招商引资免税政策 ?: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是哪个部门负责2025,政府招商引资属于哪个部门: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2025,招商引资需要什么条件: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限制规定2025,政府招商引资规定?: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招商引资政府扶持政策2025,政府招商引资是干啥的: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政府如何招商引资2025,政府招商引资是干啥的: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一、驻外地招商引资2025,驻京办有多少你不知道的秘密现在的驻京办可谓是时代的眼泪

    无论你在没在体制,都听过驻京办的大名。各省的驻京办,为在首都北京生活工作的北漂外乡食客提供了地道的当地美食。我大姐以前在北京出差,有幸吃过驻京办一道家乡小炒肉,当时眼泪都快下来了,是的,就是这个味,是家乡的味道。
          但是,抛开美食不谈,这个地方真的值得在那里工作吗?
          这些天,我们省正在遴选,驻京办和驻沪办也提供了四五个岗位。因为条件放的比较松,所以很多异地上岸的在职人员蠢蠢欲动,知道我认识的人比较多,就托我打听这个单位。
          驻京办这种机构诞生的年代比较特殊,那个年代的驻京办都是为了政府进京跑项目,地方城市的发展建设那样不需要钱,“跑部钱进 ”就是这样来的。
    我们国家现在是中央财政为主,地方是靠中央的转移支付。理想肯定是按照流程办事,但是现实很骨感,在这个背景下驻京办就诞生了。驻京办曾经也风光过,曾经还出过一本小说叫做《驻京办主任》。
    但和很多强势单位一样,现在的驻京办可谓是时代的眼泪。随着驻京办和八项规定的改革,这个单位早已风光不再。我们省遴选驻京办都不是公务员编制,而是参公事业编。据我打听的情况,这些年工资也是一直在降,每年的公休也不一定保障。
          然而年轻人都喜欢北京,就觉得公务员解决编制,北京小户口一拿,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一享受,这辈子也就值了。有这个想法的我劝他们稍微清醒一点,即便是有编制,也是所在省里的编制,和北京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有个朋友的所在的市,驻京办长期缺人,经常从底下乡镇抽调一些人。据说接待工作事无巨细,相当辛苦,干一年顶当地干十年,所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你能在驻京办干够一两年,回来会想办法把你职级问题稍微解决一下,这才让一些年轻人愿意到那里。
          至于工资待遇方面,我认识在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我,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多半是借调。他们除了基本工资外,每天多了一项出差补助,大约是180元一天。至于正式在编人员,津补贴比这个还要高。
          我查阅了政府预算公告,双鸭山驻京办基本工资支出为27.5万元,津贴补贴23.5万元,证明他说得比较可信。我也看了太原市的驻京办,在预算报告中还列支了10万元房屋租赁费用,也打听到了,部分驻京办酒店宾馆已实现了交割,很多地方办公用房和住宿用房也划归国管局治下,10万块钱能在北京租赁啥样的房子,稍微想想也能想得出来。
          我曾以为江西省的驻外办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地方也一样,后来发现太原市的驻外办就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如果想追求仕途的,慎重选择。
          工作是工作,但也请不要对工作有不切实际的幻想,驻京办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接待和维稳两个方面。服务领导做好接待我就不用说了,我朋友认识所有在驻京办的人,一年到头都见不到所谓的高端人脉,在迎来送往之间蹉跎时光,连公休都休不上,四点钟的飞机都见了无数趟。
          也有不少年轻人分到的工作是处理劳务纠纷和上访案件,也耗费了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人都在驻京办干不长,真正能留下的都具有超级高的情商和比较注重细节习惯的。
          下面以江西省下面的南昌市驻京办为例介绍一下驻京办(驻北京联络处)的主要工作任务、预算收入和支出、绩效考核指标等,以便于大家对驻京办的工作有个更深入的了解: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我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务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内引外联、牵线搭桥,为全市扩大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在项目、资金、技术、优惠政策的扶持方面,积极做好联络工作。
          (三)负责赴京市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为市赴京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有关服务。
          (四)开展与在京联谊会的交流与合作、宣传介绍南昌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争取国家部委对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五)协助处理我市在北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相关工作,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联络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2年度预算收入及支出
          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市本级预算单位一个。其中:驻外办事机构一个: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人。
          2022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为286.43万元,较上年增加35.05万元,增长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5万元。
          2022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6.43万元,较上年增加35.05万元,增长11.4%。基本支出16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7万元。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3.57万元,包括差旅费6.23万元、福利费0.7万元、日常维修费4.7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3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48万元。
          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9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
          2. 公务接待费35.8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绩效考核指标: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参加浙江团审议时说,“现在财政支出随意性很大,各地都在‘跑部钱进’,给反腐败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什么时候各地驻北京办事处没有了,就政治清明了。”
          那么,对于如今还实际存在的驻京办这样的派出机构,该如何管理呢?
    “谁派出、谁监管”
          “驻京办等机构,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资格,目前存在问我要原因应是监督主体的缺位。”练育强教授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先后颁布了两个文件予以规范驻京办,分别是1990年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国办发【20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根据文件规定,驻京办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市政府也承担着一定的职责。对于驻沪办等机构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文件的规定,只能由派出政府进行监督。“显然,由于派出机构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又没有纳入属地性的管理,现有的各种监督措施,都很难对其产生作用。”
          练育强认为,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驻京办要采用新的监管思路:
          首先,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机构的性质、编制、职能及法律责任;
          其次,采用双监管的形式,即派出政府和北京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监察委员会对于驻京办的监察力度,甚至可以考虑由监察委员会专门派驻监察专员;
          第三,各地驻京办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最后,要加强派出政府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尤其是廉政建设、履行职责、执行财经纪律等重要情况。
          “撤销部分驻京办是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但这不是根本之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渊副教授认为,只要中央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向地方政府配置资源或者转移支付的模式不改变,“跑步钱进”的事情依然会发生,只是会换种方式。要彻底解决驻京办带来的种种问题,根本方法是从《组织法》角度理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央地之间的事权划分。
          何渊指出,中央部委的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在“分蛋糕”的过程中,要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表达意见的机会,核心是要在地方政府和国家部委之间建立起制度化、正常化的法律沟通渠道。只有这样,地方政府到北京“跑项目”空间和意愿同时消失,驻京办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何渊说,“现在我国正在进行大面积的行政体制改革,重塑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法治化关系也是个好的契机,而撤销驻京办问题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切入点。”
          最后我朋友用一句话总结,什么人适合驻京办。这种工作适合28岁以下未婚无子女,父母健在,有深厚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年轻人。最好本人是个文艺青年,不图物质生活,热爱首都深厚的历史底蕴,每天下班去北京老胡同逛逛就心满意足。
          最后想提醒一下,未来几年随着北京人口控制和非首都功能的疏散,撤回本省是大概率,只会保留一些过渡性岗位给解决两地分居的老一辈,至于撤回后年轻人怎么办,那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二、各地驻京办主要干什么

    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代表机构,通常由地方政府派遣代表组成。这些代表负责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本地区与中央、其他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并向北京市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具体职责包括:1.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工作,为本地区争取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2.协调本地区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驻京办还负责协调本地区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地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3.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各地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也会向本地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和各类服务支持,帮助本地区了解政策、掌握市场动态等。4.推销本地区的形象和优势:各地驻京办还会积极推销本地区的形象和优势,吸引投资、人才等资源进入本地区,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和壮大。各地驻京办的设置是否存在争议?各地驻京办的设置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各地政府认为设置驻京办能够增强地方在中央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话语权,满足地方对中央政策的反应和调整需求;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各地驻京办的数量过多,造成行政重复和浪费,同时也存在一些驻京办乱收费、收钱办事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各地驻京办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尽管其设置存在争议,但是在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各地驻京办仍然可以为本地区与北京以及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重要平台和支持。【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驻京办主任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1、根据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授权,代表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与中央国家机关及驻地党政机关联系处理公务,参加有关会议和双边活动。2、密切同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传递驻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动态和信息。3、协助省内有关单位做好与驻地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4、做好对省内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内到办事处驻地办理公务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方便。5、负责我省各市、县(市、区)政府驻当地办事(联络)处和企业的联络协调和党的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6、承担省政府在当地聘请的经济顾问和经济协作咨询顾问的联络和服务工作。7、承办驻地政府要求办事处协助办理的事项。8、办理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八)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九)驻京办事机构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十)驻京办事机构要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驻京办主任有多大权力

    法律分析: 驻京办是当地政府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派出机构。通常驻京办级别是低设高配,驻京办负责人一般是政府行政长官助理,或是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个岗位还是有实权的。

    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全国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承担国务院督查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统称政府督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五、各地驻京办主要干什么?

    律师解答:

    各地驻京办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代表机构,通常由地方政府派遣代表组成。这些代表负责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本地区与中央、其他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并向北京市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等。具体职责包括:1.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工作,为本地区争取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2.协调本地区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驻京办还负责协调本地区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地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3.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支持:各地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也会向本地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和各类服务支持,帮助本地区了解政策、掌握市场动态等。4.推销本地区的形象和优势:各地驻京办还会积极推销本地区的形象和优势,吸引投资、人才等资源进入本地区,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和壮大。

    【法律依据】: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每个市都有驻京办吗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共户”设立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二、“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一)所需证件材料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5.《及》(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6.其他必要的材料。(二)办理流程及时限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4)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3.“公共户”户内人员迁出“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落户人未予选择的,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本人是唯一权利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本人与他人共有,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4.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5.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公共户”的管理(一)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法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共户”设立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二、“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一)所需证件材料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5.《及》(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6.其他必要的材料。(二)办理流程及时限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4)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3.“公共户”户内人员迁出“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1)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落户人未予选择的,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本人是唯一权利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本人与他人共有,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4.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5.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公共户”的管理(一)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驻外地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措施有哪些

    驻外地招商引资政策

    驻外地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驻外地招商引资方案

    招商引资驻外工作人员好不好

    创新驻外招商引资机制

    驻外招商引才

    驻外招商方案

    外地招商引资思路

    招商局驻外招商工作职责

    驻京办现在叫什么

    驻京办现在叫什么

    驻京办属于什么单位

    驻京办百度百科

    驻京办还有吗?

    驻京办的由来

    驻京办有前途吗

    驻京办分布图

    驻京办是什么意思

    驻京办叫什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驻外地招商引资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凝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