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招商引资不2025,雄安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法律分析:贯彻落实好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聚焦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这一主责主业,坚决落实好县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法律依据:《平江高新区2021年工作计划》2021年园区工作总体目标是
法律分析:
贯彻落实好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聚焦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这一主责主业,坚决落实好县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法律依据:
《平江高新区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园区工作总体目标是:以产业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在园企业扩能挖潜为抓手,加快拉动工业经济增长速度,全园技工贸总收入增长20%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实缴税收增长20%以上,确保科技创新在全省园区中排名前列,在全市各县区工业园区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两位。“一园两区”全年引进工业四大主导产业项目40个以上,其中5亿元项目5个,10亿元项目1个。“一园两区”新建工业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完成新开工项目30个以上,竣工投产项目20个以上。具体做法如下:
1、立足产业升级着力提升项目质效。加力招商满园。突出招大引强,发掘三类500强企业,有针对性开展投资洽谈,力争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破零。明确宁德食品产业园、群丰玻纤与同创科技等项目投资方案,力争春节后尽快签约落地。抢抓小微项目,全面构建以商招商、派驻招商、小分队招商、乡友招商、中介招商、全员招商多管齐下的全方位招商模式,放眼长三角、珠三角,紧盯长株潭、郑州等重点区域,加速上下游产业项目集聚发展,食品产业园一、二、三期要全面满园;云母产业园要全面满园;伍市工业园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12个以上,每个月要有一个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灵活招商,争创名优企业产品加工基地、包装基地。加速项目建设。食品产业园三期3月份要开工建设,年内建成;食品产业园四期4月份开工建设;商业综合体项目要在4月份开工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根据情况排出时间表。强化项目指导帮扶,力促方正达三期、荣泰二期、恒基二期、圣瓷科技等试产项目5月底前满负荷投产,力争新金刚三期等项目3月份动工建设。加快实施G536园区段升级改造、迎宾西路、城市综合体、智慧园区系统、青冲水厂二期、搅拌站、集中安置区等基础配套项目建设,力争6月份开工建设,做好火电配套产业园项目及石膏建材产业园二期前期规划配套工作。加大园区地块清理项目推进力度,推进园区与伍市镇、园艺中心融合发展。加强产业链谋划。尽快完成三大主导产业五年规划,着力强链补链延链,实行品类拓面,力争年内引进食品、云母、石膏建材类行业配套企业和关键链条企业5家以上,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休闲食品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云母制品产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石膏建材产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新增云母制品、石膏建材两个百亿级主导产业。
2、立足服务升级全面优化发展环境。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根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20〕4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做到应放尽放、一次性下放到位。进一步充实园区行政审批人员力量,做强做实园区行政审批中心,优化园区“窗口”服务。建议由园区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管审批,对需上报的,各部门应“见章盖章”,各部门派驻园区审批人员要设立条件进入,施行定期考核调整机制,确保派驻人员业务精通、工作负责。同时整合各执法部门职能与力量,建立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最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营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贯彻落实《平江县2019-2021年重点企业联手帮扶实施方案》,全力构建“县级领导联手帮扶、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园区干部蹲点帮扶”的企业帮扶机制,落实好园区干部联企工作责任制,打造一支“消防模式”的专业联企服务团队。企业发展动能进一步挖潜。加大对园区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挖潜,落实兑现好县级各项优惠政策,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在企业战略、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人才引进和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指导帮扶,将年初27个前期项目尚未完成的16个全面推进(已完成9个,因招商计划调整2个),分步实施到位。全面激活园区企业的发展动能,释放龙头带动效应,力争年内指导5家以上实力企业扩大产能或完成技改,年增长达到20%以上。争取税收过亿元企业1家,过5000万元企业1家,过千万元企业新增1家。同时更大力度稳外贸,鼓励企业“走出去”,推动外贸经济在后疫情时代破局升级,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3%以上。争取年内辅导上市企业2家进入排队发行阶段,中天国富对方正达完成前期初审工作,山润油茶完成报备工作。安全环保监管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园区生产环境持续稳定,每季度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年内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应急消防演练等活动。深入推进“洞庭清波”行动,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三期,完成全园管网修复工程,切实强化安全环保人才培训,建立完善日常排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双效督查机制,确保园区环境安全。以实际行动推进园区环境治理,严把引进项目安全环保关,特别是在危险固废处理、土壤污染修复、建筑扬尘污染、小型燃煤锅炉污染、涉气企业烟尘污染等方面加强防治,逐步实现集中供气,确保园区空气质量逐年优化,进一步做好园区常态化保洁和绿化养护,努力打造生态园区和绿色示范园区。园区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依托伍市镇及周边村组,强化力量下沉和工作协调,及时有效化解企业与周边群众的信访矛盾,年内妥善处置好秀水十二组及安置区建设等突出问题,争取有计划分步骤迁移园区红线内的安置户,确保园区生产和建设环境不断优化。同时抓好常态化防疫工作,确保园区企业生产零风险零感染。
3、立足效益升级不断夯实要素基础。土地方面,年内完成调区扩园工作,尽快完成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修订,争取将园区零星地块、废弃农田等纳入规划,充分利用。确保常态化储备土地500亩以上,全面构建平江高新区综合功能区、休闲食品产业功能区、云母制品产业功能区、石膏建材产业功能区“一园四功能区”。争融资方面,确保年内完成争融资到位资金8亿元以上,其中市场化融资7亿元以上,政策性争资1亿元以上。加快完成农行云母产业园一期1.9亿元贷款后续工作,力争上半年尽快放款到位。抢抓时效,按时间节点做好工行5000万元流贷、建行1亿元流贷、农商行4000万元贷款等到期项目的续贷工作。立足即将启动建设的食品园三期、混凝土搅拌站等项目夯实基础工作,完善相关资料,力争上半年尽快启动融资流程,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省市工信、科技、发改、财政、统计、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对接,充分挖掘争资项目申报,做到应争尽争,全年争取上级无偿资金3000万元以上。人才引进和用工方面,进一步加快融长步伐,深化企业与省内高校产学研合作,利用四海揽才、巴陵人才计划等契机帮助企业引进研发人员和高管100人以上。进一步拓宽劳动用工渠道,全年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用工2000人以上。(截止到2月21日,园区已开工企业98家,复功率75.96%,已在岗人数5313人,缺工1608人)。用能方面,进一步加强水电气等企业用能保障,确保燃_能源供热项目3月底建设到位。
4、立足管理升级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彩星鞋业剩余地块、坤宇重工等闲置企业的清理进度,全年清理闲置土地和厂房500亩以上。有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计划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新增省级科创平台2个,做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考核进入A类,用2-3年时间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园区改革准备,推动公司化转型,提升运营能力,国资参股优质企业。进一步健全四个工作组机制,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以上是初步计划,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调整工作方案,适应全省园区改革要求。
法律分析:雄安新区管委会日前正式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自2021年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雄安新区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包含政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领条件、权益保障、积分管理等内容;《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面向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政策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办理程序等内容。
法律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合理控制雄安新区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关于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等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定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达到雄安新区年度公布分值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第三条 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积分落户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创新雄安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关于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等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雄安新区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有人在雄安新区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雄安新区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一)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雄安新区管委会日前正式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自2021年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雄安新区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包含政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领条件、权益保障、积分管理等内容;《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面向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政策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办理程序等内容。
法律依据: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合理控制雄安新区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关于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等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定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达到雄安新区年度公布分值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第三条 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积分落户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创新雄安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关于雄安新区深化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等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雄安新区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有人在雄安新区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雄安新区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一)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散转移任阔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无刑事犯罪记录;
4.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实施“雄才计划”一揽子工程,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大两院院士、相关产业领军人物、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全面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民生事业人才支持计划、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计划、金融人才发展计划,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区计划。深入实施人才交流计划和“789”薪火计划,建立健全新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干部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快培养选拔一批70后、80后、90后优秀年轻干部,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突出、人员相对稳定的党政干部梯队。分类实施新区干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推进新区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走出去、引进来”培训机制,逐步形成具有雄安特色、务实管用的育人模式。利用2年时间,培育引进一大批能够引领、支撑、服务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的各类人才,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领军人才、行业人才、技能人才、社工人才和本硕博毕业生人才队伍。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聚集支撑疏解创新创业新人才的实施方案》 三 主要措施 (一) 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才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河北雄安新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开门开放编规划,汇聚国内外顶尖人才专家建言献策。坚持科学务实编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才规模、质量、结构、环境、投入、效能、服务和平台等指标与新区发展相适应的务实举措,确保人才规划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契合新区实际。坚持有的放矢编规划,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和高质量发展全国样板建设,集聚和培育一批适应新区需要的人才队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一批产业、技术、人才、资本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平台,营造更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人才生态环境,构建现代化人才治理体系。
法律分析:雄安没有商品房,全部是国家提供的公租房。持有工作证或者营业执照,可以按家庭申请公租房,持有劳动合同可以按人申请宿舍。价格都非常便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紧盯招商引资不动摇
●紧抓招商引资
●抓实招商引资工作
●抓好招商引资
●突出抓好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稳步开展
●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持续抓好招商引资
●确保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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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鹏安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