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25,亩产税收政策解答,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交的税收/土地面积(亩)。所谓“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交的税收/土地面积(亩)。
所谓“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它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析指标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法律分析:
亩产税收=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交的税收/土地面积(亩)。
所谓“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它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析指标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
法律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它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析指标之一。个体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我国现行的税种总共包含17个:1、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2、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4、以及财产和行为税中的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5、还包括五个特定目的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税务筹划的意义:1、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2、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如果做的科学、合理,将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收益。企业如果能全面地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合理地运用,将会对企业税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减轻的作用,从而放大企业利润。3、降低法律风险。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和避税,偷税漏税要受到法律制裁,避税要受反避税制约,而税收筹划则不然,它是在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理财行为。所以合理的税务筹划,既合法又能降低企业成本,实现税务零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分析:
亩产税收=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交的税收/土地面积(亩)。
所谓“亩产税收”是根据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每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来分析其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和落实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它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析指标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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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税收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宿迁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名单,2021江苏宿迁招商引资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顾光南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