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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招商引资的政策2025,温州人才政策: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3:14:1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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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招商引资的政策2025,“含金量”十足温州“人才新政40条”3.0版重磅发布,“世界的温州欢迎你,来温州创未来!”1月6日召开的市委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人才新政40条”3.0版重磅亮相。带着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温

温州招商引资的政策2025,温州人才政策: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温州招商引资的政策2025,温州人才政策: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一、温州招商引资的政策2025,“含金量”十足温州“人才新政40条”3.0版重磅发布

    “世界的温州欢迎你,来温州创未来!”1月6日召开的市委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人才新政40条”3.0版重磅亮相。带着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温州,把2022年第一份“大礼”送给各路英才。
          新出炉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是原有“人才新政40条”的再升级版。政策受惠面更广、“含金量”更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这一揽子新政对人才释放哪些利好信息?将为温州打造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哪些有力支撑?一起和小布来看看↓
          政策大集成
          “瓯越英才计划”重塑竞争力
          “人才新政40条”3.0版的一大亮点,是对人才政策体系进行大范围集成和迭代升级。据介绍,《意见》首次将“瓯越鲲鹏计划”和原全球精英引进计划、特支计划等政策整合到“瓯越英才计划”。这意味着,我市人才政策重点由“资金竞争”向“生态竞争”“品牌竞争”提升。
          “瓯越英才计划”系统集成了六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瓯越鲲鹏计划”、海外人才“瓯越海智计划”、本土人才“瓯越特支计划”、工程师“瓯越引擎计划”、创业人才“瓯越领创计划”、创新团队“瓯越雁阵计划”。
          这些人才工程主要对“塔尖”予以政策倾斜。
          以顶尖人才“瓯越鲲鹏计划”为例,对现有的院士、鲲鹏支持政策进行整合,全市计划每年引聚院士、鲲鹏人才5名左右,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和3000万元以上项目资助。
          海外人才“瓯越海智计划”则将给予国家、省级“引才计划”“瓯越海智计划”入选者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不等的个人奖励,并将科研补助调整为薪酬补助。
          范围大拓宽
          新增“F类”覆盖大学生和技能人才
          做高“塔尖”,也夯实“塔基”。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人才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在原有ABCDE类人才基础上,新增覆盖大学生和技能人才的F类人才,大大拓展了人才政策的覆盖面,形成了涵盖各类人才的完整人才认定体系。
          《意见》提出,ABCDEF类人才凭“人才云”平台赋予的“人才码”,均可无障碍落户。凭“人才码”还可以享受人才咖啡、景区旅游、酒店民宿、培训健身等一系列专属服务。同时,《意见》对人才子女入学、家属就业、人才落户、医疗保障等待遇进行优化提升。比如对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意见》还对原为期1年的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予以拓展,升级为“510提升行动计划”,打造“来温州·一起创”工作品牌,再掀“百万人才聚温州”新热潮。同时,送出就业补贴“大礼包”——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
          在实施新时代瓯越工匠培育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六链大协同
          “人才+”引领创新发展一体化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项目链、生态链“六链协同”一体化发展施予浓墨。
          聚焦构建“人才+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意见》明确要制定实施温州“5+5”重点产业和检验检测、会计、法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
          聚焦推动“人才+创新”双比拼双倍增,开展高能级平台量质提升行动,把平台比拼结果与政策激励相挂钩,点燃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聚焦推动“人才+金融”赋能发展,迭代升级“人才贷”“人才投”“人才险”等政策,探索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奖励科创人才,让创新者有其权,在金融助力下激活人才创业发展“一池春水”;
          聚焦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大力实施“百项百亿”人才项目招引行动、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集聚行动,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攻坚;
          聚焦深化“人才+生态”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
          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深化拓展“六链协同”,将促进人才引领“一区一廊一会一室”建设,推动瓯江实验室等平台提能造峰,高规格建设海创城、国际软件谷等平台,全力争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环境大优化
          打造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
          引凤先筑巢。根据“人才新政40条”3.0版,温州将重磅推出一揽子举措,高水平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全面优化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
          如,举全市之力建设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加快建设浙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城;大力推进智业经济产业园建设;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好用好高端智力创新工作站。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产教融合方面,将鼓励支持在温高校与领军企业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建立产教融合站点,不断提高产教协同育人能力和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率,构建产教融合协调发展格局。
          我市还将积极发挥市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全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其中,对探索“揭榜挂帅”“赛马”“悬赏”“联合出资挂榜”等柔性用才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大“真金白银”支持力度,对优秀的揭榜项目,经评估立项后视同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此外,温州人才院“编制池”诞生,将确定事业编制500名左右,专编用于高层次人才招引,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明确事业身份。

    二、温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在温州市,根据个人的能力水平以及业绩情况,对于人才引进划分了五种类型,其一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其二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其三为省级人才;其四为市级人才;其五为高级人才。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不同的奖励。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人才1200万,第二种类型的人才800万,第三种类型的人才400万,第四种类型的人才200万,第五种类型的人才10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温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4.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温委人〔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按有关规定测算的2022年度各县(市、区)引进大学生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省厅《人力汇》填报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人力汇》相关数据暂按去年统计口径和时间要求填报,即每月8号前填报上月新增数据。具体任务数及统计口径是否调整,待省厅明确后另行通知。二、关于市局新增大学生和硕、博申报1.博士、硕士新增数:新增博士、硕士仍按去年同口径填报,即各县(市、区)填写附表2后,于每月月中、月末向市局人才开发处各报送一次。报表发市局人才处陈秀华(已建钉钉群和微信群,邮箱:1204679496@qq.com)。2.大学生新增数:新增大学生人数仍由市局信息中心从省社保信息系统采集(养老、医疗和机关事业保险系统),于每月月中、月末各采集一次。三、关于新增大学生数据补充校验1.各县(市、区)如有未录入省社保系统,但有纳税证明的新增大学生,可与市局信息中心采集的数据合并计算。2.市局信息中心将定期对新增的大学生对象进行学历学位校验,及时校正数据并告知相关县(市、区);各地在申报新增硕博对象时,要先验证学历学位和参保情况后再申报。四、工作要求1.招引青年大学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百万人才聚温州”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以最强力度抓好青年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2.博士、硕士数据须严格按报送时间要求和统计口径上报,要设立A、B岗申报员,确保不因岗位缺位而延迟或漏报。3.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填报参保人员信息时,准确填报参保对象的学历学位情况,进一步提高统计准确率。法律依据《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4.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四、温州市人才认定标准2022

    温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A类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B类1、浙江省特级专家。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9、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C类1、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3、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5、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8、省特级教师。9、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10、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11、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D类1、享受特殊津贴专家。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E类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法律依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ABCD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2.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五、温州人才引进2021政策

    法律分析:政策扶持力度很大,如: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对取得国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2.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B类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其中短期项目个人奖励额度减半;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

    3.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更大力度实施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给予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入选者3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获省海外工程师和国家级省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实施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40万元、15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

    六、温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法律分析: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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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孟伟安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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