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有什么,一、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有什么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是针对养殖场占地的补偿。占地补偿的标准和普通耕地补偿的标准相同,一般在3-5万元左右一亩。值得注意的是,养殖场的土地,如果是养殖户自己的土地,并办
一、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有什么
1、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是针对养殖场占地的补偿。占地补偿的标准和普通耕地补偿的标准相同,一般在3-5万元左右一亩。值得注意的是,养殖场的土地,如果是养殖户自己的土地,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那这个补偿应该归养殖者本人所有。但如果养殖户是租用的土地,那土地补偿应该归原土地承包者所有(有相关协议合同的除外)。
2、地上附着物补偿
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等的处理设施,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补偿。对于这部分补偿,一般需要与拆迁方协商、评估确定。
其中还包括牛、羊等动物的相关情况来评估确定。这一项补偿需要考虑养殖的畜禽类数量,按照实际存栏禽畜的种类、数量和大小进行补偿。
3、厂房补偿
如果建设的厂房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比如是在养殖用地或者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并办理了环评等相关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养殖场来进行评估,并且按照当地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从拆迁开始,到养殖户搬到另一个地方再次恢复生产的时间,因拆迁而造成了养殖场无法持续经营所带来的营业损失补偿。一般是按月支付,总计六个月,这部分补偿一般会要求养殖户提供营业流水、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来评估确定。
5、搬迁费
对于养殖场内搬迁的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均属于搬迁费。养殖户们还会根据养殖场的设备、剩余物料等在搬迁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折旧、损失等进行的赔偿。具体的补偿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经双方评估协商后确定。
二、养殖场遇到强拆怎么办
对于有的情况下没有制定相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没有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的情况,征收时养殖户一定要特别注意,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养殖场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养殖场拆迁评估流程一般是怎样进行的
对养殖场进行拆迁评估的流程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基本是一致的,包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前准备、评估资料分析、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等。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有很多的补偿项目,自己的养殖场在拆迁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然后在了解清楚之后就可以准备相关的资料,办好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伤。如果本篇文章还未解决您的问题,可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会安排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分析:养殖场拆迁的补偿,包括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土地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处理,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土地的补偿,主要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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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补偿标准之养殖场拆迁补偿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