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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哪些注意的,什么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4 16:45: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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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哪些注意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土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哪些注意的,什么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哪些注意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法律依据不同;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4、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决定等主要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守批准征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程序。

5、房屋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反悔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或者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6、政府公告和政府公文中常见的“征地”和收回国有使用权有无区别?

征地,严格意义上,是指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过程,是一种土地征收行为。征地不同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地的结果是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7、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依附的土地不仅享有使用权,也享有某些所有权的权能。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没有年限的限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一般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8、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这个说法不准确,也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也常有相反的案例发生。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不低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案例也不鲜见。

10、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时除了获取房屋补偿是否还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

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获取房屋补偿的同时,还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主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限制被征收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权利。

11、房屋征收涉及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

房屋被征收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取得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以依法要求按照收回时的土地市场价值予以补偿。

12、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补偿争议如何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或者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可申请行政协调,对协调不服的可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征用和征收的区别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有: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什么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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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哪些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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