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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批准,土地征收的必须经过什么批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8 11:24:5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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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批准,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获得批准吗,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确实需要获得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批准。具体来说,如果是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批准,土地征收的必须经过什么批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批准,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获得批准吗

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确实需要获得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批准。具体来说,如果是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表明,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和面积,审批权限有所不同,但都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也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类审批同样根据土地类型和面积,可能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

征地过程还包括一系列的程序,如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收范围等,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并遵循一系列的程序要求。

二、土地征收的必须经过什么批准

需经过国务院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土地征收就是说国家为了开发或者建造其余有益项目,依照法律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对应补偿的行径,这里面除了土地补偿以外,还会涉及到青苗补偿和地表附着物的补偿,假如是用于居住的房子还会有安置补偿。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呢1、对预备征收的土地宣发征收,通告发出以后,让对应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据公告到现场勘查,找到边界线等等。2、勘察开始到结束大概要花费1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必须规划出有关征收补偿的方案,并且对征收对象所在地方做报告,公示日期最少也要有5个工作日,进行补偿方案公布时,必须让征收对象听证,还要考虑到征收对象的意见,假如没有异议,则由代表和国土资源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合同即可。3、依据法律,从征收当天算起的三个月内,征收部门要依据签订完的协议和之前勘测完毕的清单,把安置费、地表附着物费、以及青苗费,依照对应的程序交给农村经济组织、农民或有关权利人,最后才能移交土地。土地征收流程如下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征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征地,也不是哪个部门都能批。要知道,土地是我们国家非常宝贵的资源,是不能任意滥用和征用的。因此,只有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征用。目前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国有土地是城市土地,集体土地是农村或城市土地。由于两种土地的性质不同,征收程序也会不同,补偿也会不同。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可以审批征地的部门。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有征地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批准手续。\"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到征用基本农田,哪怕一寸土地都需要国务院批准。现在很多实施征地的相关单位都说征地就要征收,没有相关批文。所以,对于这种非法征收,只要被征收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相信会有很大的信心获得相关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哪些部门审批,要依据征收土地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收什么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法律分析:如果是基本农田,或者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征收基本农田、较大规模的耕地及其他土地是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五、土地征收的必须经过什么批准?

法律分析: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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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必须经过批准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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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陈航昭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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