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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里批准,土地征收办属于哪个部门: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8 11:24: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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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里批准,土地征收由那个部门征收,土地征收主要由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特定类型的土地,如永久基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里批准,土地征收办属于哪个部门: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里批准,土地征收由那个部门征收

土地征收主要由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特定类型的土地,如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也需由国务院批准。

除了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其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若征收农用地的,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若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将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也承担了一部分土地征收的职责。

总结来说,土地征收的负责部门主要是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需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

二、土地征收办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属于政府机关。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必须要经过国务院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再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才能够向土地征收所在地发出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其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四、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和征用区别是: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2、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4、实施程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5、土地用途不同,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征收办是做什么的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3、组织全市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6、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

7、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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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哪里批准才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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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建文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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