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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22起胜案】四川拆迁胜案:区执法局拆除违建殃及邻居,法院判决违法

  • 发布时间:

    2019-11-14 2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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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案情回顾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有承包地及房屋。2018年,因邻居家“私搭乱建”,区执法局对邻居家的养殖舍进行拆除时,造成了李先生养鱼池损毁。事发后,区执法局一直没给李先生任何“说法”,经李先生多次交涉,区执法局都拒绝赔偿。经过考虑,李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帮助争取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结合现有证据看,区执法局在进行拆除时,损坏了李先生的养鱼池,是既定事实。在此之前,李先生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件,说明自己修建的养鱼池违法,应当予以拆除。基于这一前提,区执法局在拆除李先生邻居的养殖舍时,未能做好保障措施,侵害了李先生的财产权益,该行为已经违法。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李先生具有原告资格。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综合执法局损坏李先生养鱼池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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