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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胜案:合法房屋因城中村项目受损,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1-02-02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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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万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太原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万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人  :万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太原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万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太原市某社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2017年,万先生所有的合法房屋被有关政府部门予以非法拆除,但万先生一直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生活状况陷入困境的万先生无奈之下,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争取合法权益过程中,圣运律师协助万先生整理了相关证据与案件资料,随后协助其向区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但区政府自签收后,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这种逾期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行为明显侵犯了万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整理好相关证据后,协助万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依照最高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委托,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参照太原市当地的征补规定,城中村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村集体自我改造的模式。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来看,区政府作为街道办的上级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有行政管理职权,也是实施涉案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主体。

    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辩称是社区居委会自主实施的拆迁补偿工作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居委会并不具有拆迁补偿安置职权,区政府作为上级政府应当承担安置补偿职责。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太原市某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万先生涉案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附属物予以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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