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圣运第1631起胜案】河南拆迁案例:区超法定期限答复,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成功!

  • 发布时间:

    2019-04-11 12:25:05
  • 作者:

  • 字体大小

    []

p p1 {margin: 0 0px 0 0px 0 0px 0 0px;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hyphens: auto; font: 17 0px Helvetica Neue; colo

【委托人】:陈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区人民政府

【案号】:信政复决【2019】1号

 

【案情回顾】
 

    陈女士在河南某区的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听取了陈女士的陈述后,王有银主任及团队办案律师迅速拟定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帮助陈女士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但区人民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因此,王有银主任团队办案律师帮助陈女士向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在收到陈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即使在行政复议期间,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答复,但超期答复的行为已违反法定程序。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履行职责的行为程序违法。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