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住宅一套。2018年7月10日,区国土局以张先生超出批准土地范围建设房屋为由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镇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住宅一套。2018年7月10日,区国土局以张先生超出批准土地范围建设房屋为由,将张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张先生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7月13日,镇政府对张先生作出《公告》,认定了违法事实,并催告张先生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而在同日,镇政府又作出了《行政拆除决定书》,并于7月18日,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
张先生认为,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背了法定程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张先生的描述,迅速制定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出庭应诉。圣运律师认为,依据《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催告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中应当载明被执行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被执行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并依法审查。
但在本案中,镇政府的《公告》中未载明上述权利,且在催告期间立即作出《行政拆除决定书》,不符合法定程序。除此之外,在《决定书》中也未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镇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向张先生作出的《行政拆除决定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