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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21起胜案】河北胜案:镇对查处申请置之不理?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3-25 13: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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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袁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袁先生在正定县正定镇梅

委托人:袁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袁先生在正定县正定镇梅山东路路南有一处国有土地,土地面积为365.5平方米。2001年,袁先生与石家庄市郊区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取得了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根据2001年9月3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可知袁先生确实对365.5平方米的土地拥有合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现实情况却是袁先生的土地被他人占用且建设房屋。袁先生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核实土地被占用建设房屋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袁先生依法向正定县国土资源局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定分局申请公开他人所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等信息。随即袁先生得到了正定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他人在占用土地时并没有进行国有土地登记。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定分局也在答复中称,他人在遭遇无故占用土地并建设房屋时,并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这样的情况,他人占地并建房屋的行为明显可被视为违法建房。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正定镇政府作为涉案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对违法建房的行为进行处理,也可对于其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袁先生向正定镇政府邮寄了查处申请书,但自申请书被签收后,镇政府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袁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决定书起十日内对袁先生递交的查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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