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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14起胜案】四川胜案:口头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3-19 1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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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章先生等六户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章先生等

委托人  :章先生等六户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章先生等六户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红碾村社区的居民,共有耕地12亩左右。因该地土地征收,章先生等人成为了失地农民。也没有获得合理合法的安置。章先生等人认为土地征收程序中存在不透明的情况,考虑到想要不降低征地前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证,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章先生等人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章先生等人首先向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章先生等人的土地被征收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对承包地进行调查的结果或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材料。2019年3月6日,区管委会收到章先生等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一直未出具这些政府文件。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章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区管委会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且针对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口头答复过章先生等六户。圣运律师认为,首先区管委会作为青羊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章先生等人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管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区管委对信息公开申请,是具有根据情况作出答复的行政职责的。其次,根据章先生等人的申请要求,是区管委以纸质的形势提供政府信息,不仅如此,在开庭过程中区管委的口头答复陈述也存在着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这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履行了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支持了章先生等六户的诉讼请求,判决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对章先生等六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重新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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