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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68起胜案】天津胜案:房屋被拆除一审驳回起诉,圣运律师助力案件继续审理!

  • 发布时间:

    2020-01-13 1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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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欧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欧先生是天津

委托人:欧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欧先生是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南何庄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及房屋。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为实施合村并镇项目,拟对欧先生在南何庄村约190平米的房屋实施征收。在征收过程中,欧先生与征收方曾多次进行协商,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事项达成一致。2019年4月1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欧先生下发《通知》,要求欧先生3日内办理拆迁安置手续,拆除房屋并交出宅基地,逾期金钟街道办事处将协助搬迁。2019年4月17日,欧先生的房屋被拆除。欧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欧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通知》。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通知》是为实施拆除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了欧先生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涉案《通知》涉及了收回欧先生宅基地使用权决定的内容,对欧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应当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涉案《通知》的实体内容及程序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应当被予以撤销。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欧先生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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