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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应该刑事拘留,不应该行政拘留。2、“以C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向B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错误,应该是以B县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向B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行政拘留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3、“乙作为第三人提出证据……”个人提出证据不妥吧,应该以“伤情鉴定”为准。4、“C派出所据此将行政拘留5天改成刑事拘留”说法错误,仍旧应该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处罚。5、甲可以向A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6、复议申请应该是直接撤销了吧,做出不接受复议申请的说明。
1.张某不需要返还汽车,遵循善意取得制度2.李某需要返还汽车,李某之前是职务行为,所买汽车所有权是水产公司所有。
首先说明,一个合法的建筑要经过很多不同政府部门的程序,你缺少任何一个都是违法建筑.主要的政府审批环节是: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取得规划设计许可证3、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4、取得施工规划许可5、经验收并取得房产证以上五个主要的证件也是5个主要的审批环节,缺少一个都是违法的。土地局 房管局 规划局等可以在各自职权内执法1不是,房管局管理房产登记,颁发预售许可证等,此职权由规划局行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可以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3夜间执行,没有公告,自己支付施工队5000元拆除费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代表为被告,也就是以乙为被告;2、B区和C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普遍是由伤害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上述的B区法院
乙能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由于债权及物权的公示原则,既然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基于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可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答:被告所在地A、B县和侵权行为发生地C县;都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由最先立案的法院进行管辖;罚款由院长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月16日;甲是上诉人,乙丙是被上诉人;遗漏了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应当发回重审;
1.贺甲是被告,贺乙是原告,贺丙是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贺乙向法院起诉贺甲,认为侵害离自己的继承权,故二人存在权利义务上的争议,确定了原告被告的地位。2.能,他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贺丙应该与贺乙一并列为原告。首先,这是关于继承的争议案件,是必要共同诉讼,所以,必须一并审理,贺丙与贺乙的诉讼请求相同,均要求继承其父的遗产,所以,为共同原告。4.依职权追加贺丙为原告。通知她参加诉讼。
好朋友关系,才会无偿借给车,不需要约定返还日期的。甲够朋友。
甲工作需要用车了,也明确告知乙限期还车,乙却拒绝还车。乙不够朋友。人品太差。
搞 的甲花钱坐车上下班。
法院起诉书,会提出限期返还车,以及车一年多的磨损费。赔偿2016年2月—法院判决书下来,期间的上下班地铁费用。
1以张君和王明为被告,赵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强将书店转给王明和张君经营,但仍使用原经营执照。王明和张君获得经营权承担主要责任,已经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经营权。王明和张君应该对物业履行相应责任,赵强为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中止---等待赵强的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后再继续进行诉讼
1、王明处于原先地位。王亮处于被告地位。王恩义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地位。2、诉讼应当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3、是否准许应由法院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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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强拆诉讼案例分析题目,强拆诉讼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
投稿:邵乐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