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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强拆主体推定原则有哪些)

  • 发布时间:

    2024-10-31 14:56:0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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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主体推定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主体的推定●强拆主体推定原则有哪些●强拆主体的认定。

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强拆主体推定原则有哪些)

#拆迁公告能否作为行政行为依据吗?#

可以。实际上发布拆迁公告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其能够进入强拆环节的前提,所以拆迁人不会否认其发布公告的行为,而且公告会显示正确的信息。 强拆行为是一个过程,应该会留下证据,你是没有看到强拆还是不知道强拆的人属于哪个单位?如果是后者,可以推定强拆人就是发布公告中的拆迁人(拆迁人是一个法定概念,意即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法律主体)。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强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强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什么是推定过错原则?#

过错规则原则是指只有在行为人发生过错的情况下发生需追究责任的情况,行为人才负民事责任;无过错原则是指只要发生了民事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需承担责任。无过错原则的责任负担比较重,因此我国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可适用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推定,即是在确定民事责任承担时,因无明显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过错,故采用推定的方法从相反方面得出行为无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哪些情况?#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况: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

1. 过错责任原则是根据充足事实认定的。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由于事实证据不足,根据现场情形进行的推理。

#无过错推定与过错推定#

承担侵权责任要符合四个要件: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有加害行为,受害方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由于民法采“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这四个要件都是由加害人证明的,但有例外。比较典型的就是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了。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推定加害人有过错,除非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是指加害人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符合其他要件,就要承担责任。所以本题选ABCD

#房屋拆迁新房子还没给,老房子要拆如何签协议?#

1、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选择是产权置换的模式,因为产权置换拆迁,往往都是新房还未落成,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尤为重要,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特地提醒几点:(1)、签订协议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才是征收的实施主体,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单位都不能参与征收拆迁。(2)、关于置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含坐落的具体位置,甚至层数,朝向,房屋交付时候的质量及物业情况,产权证的办理,面积,交付日期等等均要详细约定。(3)、关于过渡期的安置。(4)、关于违约责任的分配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中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于哪些侵权案件类型#

您好,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行为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述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是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三是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偷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四是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五是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都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其他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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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强拆主体推定原则是什么

投稿:范瑞中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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