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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诉讼案例分析,政府强拆诉讼案例分析题: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4 11:01: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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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告官拆迁诉讼案件中胜诉率有几成#

1行政诉讼不到百分之十,2拆迁诉讼中,首先,需要明确一下什么叫赢。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就可以叫赢。至于整个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程序,其中有些程序会因为地方政府的强势而很难获胜,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可以拿到很多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便于启动后续的程序,有利于最终拿到合理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代理过的案子基本上都可以达到这个目标。 所以,如果您要打拆迁官司,就上网查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我们是这方面的专家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强制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此可知,我国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数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拆迁行政诉讼来说,如果侵犯到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房屋登记机构等行政机关,则应当向基层法院起诉。

#政府对于拆迁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步凑#

被征收人未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如被征收人在260日内未复议,3个月内未起诉,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

1.不能。执行尚未终结,法院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债权人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破产债权2.乙签亮昌公司的货款不属于破产债权,是优先债权,亮昌公司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1)可以。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B县工商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本案的被告。 (2)本案应由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应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否颁发营业执照和有没有服刑二者之间毫无法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应当考虑无关因素。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吗#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然而,原告还必须提出证据对他们有利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必须承担丢失的风险。 2,存在的第三人,在公安局。由于被告作出行政复议机关,涉及到公安局,公安局为第三人。出现在法庭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第三人。 3,第三人的情况下是一个关键的人物,而不是被命名为被告,但其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的合法性和执法活动。此外,无论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由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最终实现的结果。

#案例分析 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这个特点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中允许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所诉自诉人。

#案例分析题:本案双方处什么地位?法院是否会受理本案?为什么?#

本案区政府与建筑公司基于民事合同关系形成法律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只要有基本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请,法院应当受理,由民事庭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范进行审理。本案中虽然其中一方主体是区政府,但是其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能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作为民事主体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不适用行政诉讼的规定,而应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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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政府强拆诉讼案例分析,政府强拆诉讼案例分析报告

投稿:毕小思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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