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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和旧城改造、旧村改造项目在各地随处可见,因此产生了大量的房屋拆迁问题。房屋拆迁问题涉及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一旦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总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拆迁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依据。主要涉及到的法律包括民法中的《物权法》、行政法中的《城乡规划法》、经济法领域中的《土地法》以及众多的行政法规,如《拆迁补偿办法》、《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等等。房屋拆迁涉及到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如果展开论述的话,可以写成一本内容丰富的专著了。先回答这么多,希望能够帮上你。全部手写,希望能鼓励一下~~
给你推荐 王利明的《民事疑难案例研究》 徐燕平的《形式疑难案例研究》每个案例解析的都挺好,各种争议点和评论都有,我们学校用来做专业选修课的教材。
案例分析李某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某街道一房屋内。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李某的爷爷,房屋共有李某,奶奶,爷爷和李某的小姨居住。2010年,房屋因市政基础建设需要拆迁。李某的爷爷作为承租人,与动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明确表明,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为:李某,爷爷,奶奶和李某的小姨。拆迁补偿共计补偿一套房屋和30万的拆迁补偿款,其中房屋的产权为爷爷,奶奶和李某的小姨共有。拆迁补偿款归李某一人所有。李某要求将房屋的产权列为四人共同拥有,30万拆迁补偿款四人共同分割。爷爷、奶奶及小姨不同意,以房屋拆迁补偿是由动迁组直接分配的,不能再分。李某咨询律师:请问拆迁组有权直接分配么?律师解答李某居住的房屋是公房,公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房屋的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签订后的拆迁补偿安置归李某,爷爷,奶奶及小姨共同共有,其具体的如何分配应该由共有人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拆迁人将补偿款给予被拆迁人后,无权干涉共有人对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有效。
展开全部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此举几个例子。一、 合法建造但是由于历史太久没有房产证很多居民的房子在建造之初是合法的,但是可能太久远且当时所处地为村庄,并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后来也没有去补办。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得到拆迁补偿吗?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二、 有施工执照但无房产证的补偿这具体分为几种情况,决定因素在于是否合法。1、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没有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的,不能得到赔偿;2、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批准的使用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的,不能得到赔偿;3、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还没有开始建设的,不能得到赔偿;4、有施工执照,建设也合法,但是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在确认之后会得到相关赔偿。三、以下几种不能获得赔偿:1、房屋建造时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2、得知会被拆迁恶意抢建的房屋。扩展资料:房屋没有产权证有哪些危害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百度百科
怎样合理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许多被拆迁人错过了能够合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和机会,我们将在近期进一步探讨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法律赋予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初某在北京市xx区xx路23号有私房一处,建筑面积121平方米左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拟拆迁该地块并建设高档公寓,按照北京市的拆迁补偿价格,初某私有房屋经评估作价每平方米的区位补偿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开发商要求按照评估的价格给予初某补偿,初某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开发商申请北京市xx区建设委员会裁决本案。 初某找到张翔律师工作室要求解决本案。 初某在本案中提出的问题是:对经评估作价的重置成新价格没有异议,之所以与开发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原因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一期项目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1000元,现补偿给初某的房屋只能购买同地区房屋的60平方米左右,因此不同意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方案。 我们经分析,本案的拆迁争议实际上是补偿价格的争议,对该争议如果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如下: 首先,初某私有的房屋的补偿价格作价的依据是2001年北京市公布的拆迁补偿价格标准,而现行的市场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2001年的市场价格,因此初某即使提出了拆迁补偿的价格复核,也仍然不能实现其目的。 其次,初某要求按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进行拆迁补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进一步研究了初某的要求后,提出的对策如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是按照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代理初某向开发商和建委提出:初某要求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 提出上述意见后,开发商以该地区没有产权调换只能实行货币补偿为由拒绝了初某的要求,建委的工作人员也解释说只能货币补偿,没有批准产权调换。 我们根据建委工作人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委的意见不能成立,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就建委审批的拆迁方案提起了诉讼,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开发商同意按照产权调换的方式与初某进行拆迁补偿,但提出:初某私有的房屋只能按照拆迁评估价格,而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调换用房有二,其一是开发商建造的原地回迁的房屋,每平方米的售价按照11000元计价,其二是位于海淀区山后地区的房屋,每平方米售价4500元。 我们拒绝了开发商提出的上述意见,并明确提出:在进行产权调换时,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也只能按照2001年的评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的价格,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妥协,最后与初某达成了拆迁协议,对初某私有房屋按照每平方米9800元的标准进行了拆迁补偿。 我们最终撤回了对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终结。 案例结论: 在北京市,许多被拆迁人均提出,按照2001年公布的拆迁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已经远远低于现在的商品房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被拆迁人选择了被动的等待。 其实,上述案例提供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路:即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照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在选择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地回迁,这对拆迁人的影响将可能比较大,在双方进行选择的过程中,相互的妥协必然就产生了。
1、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补偿标准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使与其他拆迁人数额相差较大,也无法反悔。当然,拆迁办是不能强拆你的房屋的,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执行。2、如果拆迁是违法的,则可以以此为由请求确定补偿协议无效。因此,建议你认真分析考察拆迁的合法性。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首先提出观点,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当然需要理由或者论据,其次针对案例分析各种法律关系,阐述正确观点就行了。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011年7月21日,被告唐某驾车在临渭区将田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田某某于8月1日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唐某承担次要责任,田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另外被告唐某曾向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渭南分公司)投保责任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后,给田某某的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91288.87元。被告唐某已支付田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6157元人民币。因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田某某的亲属委托本所律师对肇事车辆司机唐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意见:根据《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365633863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项下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为赔偿要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将xx保险渭南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xx保险渭南分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告唐某承担剩余赔偿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被告xx保险渭南分公司辩称,其对原告不具有直接的赔付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xx保险渭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唐某承担剩余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必要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主要适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对案例的人物进行逐一介绍,然后开始分析各人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再陈述他们的行为与何种法律有关联,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定性,然后明确所使用的法律条文,最后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判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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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强拆法律分析报告,强拆法律分析报告怎么写
投稿:傅海军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