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不搬会怎么样,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怎样确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段、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达成一致的协议。
既然是双方统一意见后才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代表双方承认、认可这份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对方同意,并协商一致。
一方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二、第五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谁签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如何处理城市拆迁纠纷
城市拆迁纠纷处理方式如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可能会被强拆,若被拆迁户认为拆迁不合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拆迁人拒不搬迁申请强制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作出房屋拆迁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被拆迁人拒不搬迁申请司法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拆迁不合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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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不合理不搬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