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拆时死人了怎么处理?,强拆致死案件发生之后,涉案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犯了故意杀人罪、或者是过失杀人罪等的罪名被量刑。如果强拆迁行为违法,且实施拆迁行为的人采取暴力等的方式强拆,那么被强拆者若是在采取防卫正当防卫措施致人死亡的,也有可能并不会
强拆致死案件发生之后,涉案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犯了故意杀人罪、或者是过失杀人罪等的罪名被量刑。如果强拆迁行为违法,且实施拆迁行为的人采取暴力等的方式强拆,那么被强拆者若是在采取防卫正当防卫措施致人死亡的,也有可能并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强拆致死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处理办法:
1、如果强拆者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对被强拆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强拆的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的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强拆者重伤或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偏轻或者是无罪。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如果在强拆者强拆房屋的时候,被强拆的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强拆者致死,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强拆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了,量刑时根据手段和相关因素的考虑,可偏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拆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强拆死人需要结合相关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处理办法,如果强拆者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对被强拆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强拆的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的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强拆者重伤或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偏轻或者是无罪。
2、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在强拆者强拆房屋的时候,被强拆的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强拆者致死,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强拆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了,量刑时根据手段和相关因素的考虑,可偏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拆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如果强拆者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对被强拆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强拆的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的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强拆者重伤或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偏轻或者是无罪。
2、如果在强拆者强拆房屋的时候,被强拆的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强拆者致死,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
3、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强拆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了,量刑时根据手段和相关因素的考虑,可偏重处罚。
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吗?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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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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