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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同意外村人在自己的村庄居住?,外村人在村内居住是否得到村委会认可?: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8 00:25:4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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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同意外村人在自己的村庄居住?,农村集体建筑被村委会变卖给外村人这事情怎么处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但不得上市交易。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应报

村委会是否同意外村人在自己的村庄居住?,外村人在村内居住是否得到村委会认可?: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村委会是否同意外村人在自己的村庄居住?

农村集体建筑被村委会变卖给外村人这事情怎么处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但不得上市交易。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应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村委支书未经村委会同意退耕还林收益归自己算职务侵占吗

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等,如果村委支书未经村委会同意将退耕还林收益归为自己所有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确认外村人在本村宅基地买房的权利?

外村人在本村购买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流通买卖,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给外村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转让外村人盖工业生产厂房,需要招标和必须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吗

土地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给外村人吗

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该内容由 朱盛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村民在本村有居住权吗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的相关知识。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决定。只要房屋所有人允许居住,村民就具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

一、村民是否拥有在本村居住的权利?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决定。只要房屋所有人允许居住,村民就具有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如何设立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土地资源,用于建设农民的住宅和公共设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居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保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居住限制。本文将探讨如何设立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而非国家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属于农民个人,但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其次,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1. 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按照人口数量获得相应的宅基地指标,用于建造住宅。

2. 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自愿有偿的方式,将宅基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农田水利条例(2016-05-17)\t第七条\t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三条\t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三十一条\t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三、外村人在村内居住是否得到村委会认可?

农村集体建筑被村委会变卖给外村人,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房屋建造合法且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需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建筑被村委会变卖给外村人这事情怎么处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但不得上市交易。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应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拓展延伸

外村人在村内居住是否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外村人在村内居住是否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取决于各个村委会的规定。在某些村庄,可能存在严格的居住条件,例如需要与当地村民有亲属关系或购买当地土地。而在其他村庄,可能更加开放,只要遵守村庄规章制度即可。因此,外村人在村内居住前,应与相关村委会咨询并了解相关规定。此外,还需注意,即使符合村委会的要求,也可能需要履行一些手续,如提交申请、缴纳费用等。最终,确保与村委会达成共识,以确保合法居住和避免纠纷发生。

结语

在处理农村集体建筑被村委会变卖给外村人的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但不得上市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并且买卖行为应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对于外村人在村内居住是否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取决于各个村委会的规定。在进行居住前,外村人应与相关村委会咨询并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居住和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村委支书未经村委会同意退耕还林收益归自己算职务侵占吗

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等,如果村委支书未经村委会同意将退耕还林收益归为自己所有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确认外村人在本村宅基地买房的权利?

外村人在本村购买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流通买卖,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给外村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转让外村人盖工业生产厂房,需要招标和必须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吗

土地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给外村人吗

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h3>四、村民在本村有居住权吗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的相关知识。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决定。只要房屋所有人允许居住,村民就具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

一、村民是否拥有在本村居住的权利?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决定。只要房屋所有人允许居住,村民就具有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如何设立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土地资源,用于建设农民的住宅和公共设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居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保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居住限制。本文将探讨如何设立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而非国家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属于农民个人,但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其次,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1. 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按照人口数量获得相应的宅基地指标,用于建造住宅。

2. 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可以通过自愿有偿的方式,将宅基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农田水利条例(2016-05-17)\t第七条\t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三条\t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三十一条\t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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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头条-村委会是否同意外村人在自己的村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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