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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7 17:29:3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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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七条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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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七条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农民的承包土地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破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贯彻实施。在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公开”是指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承包活动的信息要公开。在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承包时,发包方应当及时公布土地承包的有关信息,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承包方知晓土地承包的基本情况。公开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可以采取张贴公告、有线广播或者召开村民会议。公开有关承包活动的有关信息包括:向村民宣传、介绍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让村民了解进行土地承包的基本精神等;公布拟发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公开有关信息要做到透明、及时、准确。

二、进行承包的程序要公开。在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程序的公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三、承包方案和承包结果公开。承包方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同时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确定每户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土地的具体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公平”主要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在确定承包方案时,应当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尤其是发包方不得滥用权力,承包合同中不得对承包方的权利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通过承包合同给承包方增加不合理的负担。所谓“公正”,主要是指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承包方,不得暗箱操作,也不得厚此薄彼,亲亲疏疏。如在确定承包方案时,首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然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来说,应当以正当的手段参加承包活动,不得通过行贿或者亲属关系,来获得有利的承包条件。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一、土地承包的好处为:

1、有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远规划。

2、可以有效避免粗暴利用土地。

3、更有利于土地流转。

二、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为:

1、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3、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承包方应承担义务的规定。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承包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本条规定承包方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农用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但是人均农用地数量少,农用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如果将土地不加限制地用于非农建设,将妨碍我国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民还没有其他社会生活保障,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农用地特殊保护。为稳固农业基础,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必须确保农用地的农业用途,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基于此,本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本法第60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农业用途”是指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非农建设”是指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以外的建设活动,例如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工厂等。需要强调的是,要求承包方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并不是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合理限制。承包方在农业用途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决定种什么,怎么种,如承包方可以在承包土地上种蔬菜,种粮食,还可以种其他经济作物。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数量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受到破坏就等于破坏人类生存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仅是权利人--承包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且还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生存的权利,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生存的权利。目前,在我国强调承包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尤为重要,首先,我国的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据统计,我国耕地的统计数约为14亿多亩,人均耕地仅为1亩多一点,不及世界人均耕地的1/3。同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占有耕地量还可能减少;其次,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不到40%,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耕地中还有不少坡度在25度以上,需要退耕还林、退耕还牧;三是耕地退化严重。由于许多农地处于干旱或半干旱的地区,受沙化的影响,这部分土地不同程度地退化了;四是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缺乏。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大约有2亿亩,但大多质量差、开发难度大。可以说,在现阶段,人增地减的趋势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近九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更是一个严峻挑战。因此,土地资源在我国极其珍贵,作为土地的使用人应当珍惜被利用的土地,不得干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事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本条第2项明确规定,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土地管理法第15条也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h3>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一、土地承包的好处为:

1、有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远规划。

2、可以有效避免粗暴利用土地。

3、更有利于土地流转。

二、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为:

1、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3、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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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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