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胜诉|以危房拆除程序代替征收拆迁程序,行为违法!,政府拆除农村危房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9 06:09:3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胜诉|以危房拆除程序代替征收拆迁程序,行为违法!,一、案情概述许某在村内拥有祖传宅基地及石房一处,并办理有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3月30日区政府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许某所有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但征收双方一直无法就

胜诉|以危房拆除程序代替征收拆迁程序,行为违法!,政府拆除农村危房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胜诉|以危房拆除程序代替征收拆迁程序,行为违法!

一、案情概述

许某在村内拥有祖传宅基地及石房一处,并办理有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3月30日区政府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许某所有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但征收双方一直无法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补偿协议。

2021年12月10日街道办作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原告的房屋为D级重大危房,责令许某于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否则会有停水停电、拆除等措施。许某收到后不久便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通知书。

2021年12月30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许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数日后许某针对街道办的拆除行为也提起了诉讼。



二、案件诉讼情况

(一)撤销通知书一案

街道办答辩主张 1. 该通知书系对程序性事项作出的过程性行为,不具有最终性,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因原告未委托鉴定,街道办已经代为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因此作出的通知书于法有据。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1. 通知书针对特定对象许某(房屋)作出了立即停止使用、限期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将处以停水停电、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通知书未明确危房具体类型,处罚事实调查不清;无危房鉴定申请、认定、处理的法定职权;3.被告作出的涉案通知书“以拆危代拆迁”,执法目的不正当。

人民法院认定:1.根据通知书的内容可以认定通知书对原告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且街道办在另案中根据桐子树实施了拆除行为,通知书系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受案范围;2.被告未举证其代为委托鉴定前已催告原告自行委托鉴定而原告拒不委托,且未经催告原告履行治理责任即通知将要采取措施,通知作出程序违法;3.因房屋已拆除,通知无撤销必要,但应确认违法。

(二)强制拆除一案

街道办答辩主张:1.本案不存在因无法达成征收补偿一致而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本案实施的危房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本案危房拆除行为不影响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待遇。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1.本案强制拆除行为未保障原告权利救济途径,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程序规定;2.本案强制拆除前征收方未履行补偿职责,“先拆后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3.涉案危房处置通知书违法,由此实施的危房拆除行为违法,且存在违法的“拆危代拆迁”。

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征收双方确未达成补偿一致,后街道办进行危房认定与拆除,本案拆除行为不符合正当程序要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确认违法。

三、律师建议

1.征收拆迁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查看行政机关下发的文书内容,若文书对象、处罚事项或强制措施具体明确,即可咨询律师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权,为后续处罚或强制执行阶段“打好基础”,不要轻信工作人员类似“这个只是通知而已,不会真的处罚(拆除),真要处罚(拆除)前还会再出文书告诉你的,这个你知道就行、不用管了”言语(实践中很多仓促执法情形下都不会再下发文书而是直接执行),而错失依法维权时效。

2.处罚(拆除)前做好证据保全(取证)工作,利用摄/录像机、照相机或手机对房屋里外全方位录制视频、拍摄照片,尤其是贵重物品、装修装饰细节、材质细节处要多角度拍摄照片与视频,有条件的可以聘请评估公司、公证处进行资产评估或证据保全。

3.拆除时,利用摄/录像机、照相机或手机对对拆除现场进行全程录像、拍照,重点关注拆除人员工作制服及工程车辆标志、询问拆除人员身份、单位,确实无法拍摄的可以报警求助、要求确认拆除人员的身份、拆除单位(机关)、拆除行为的性质等重要信息。

4.处罚(拆除)后,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指导证据收集与依法维权。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方说房屋是危房要强拆怎么办

在中国现代化不断推进的浪潮下,征收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无数被拆迁人做着一夜暴富的梦。但是征收方为了压低拆迁成本,自己获得更高的利益,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其中危房认定就是他们的常用手段,这也使得无数被拆迁人的梦破碎。拆迁方往往先作出危房认定,然后对被拆迁人威胁、逼迫,或是予以利益诱惑,让被拆迁人觉得如果不签协议,那么将被强拆,最后一无所有,抓紧签订补偿少的可怜的协议,最终达到压低补偿款的目的。而通过这种方式“省下”的钱,自然就落到拆迁方的腰包里。晏清律师事务所就接待了很多有这样遭遇的被拆迁人,他们看到危房拆除通知就慌了神,害怕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拆了。那遇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危房认定

首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危房认定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主要是市、县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书面鉴定,而即便鉴定为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除,根据危房的情况可能修缮、加固、整体加固或者拆除。如果拆迁方仅拿了一张其自己制作的危房认定书,被拆迁人就要警惕起来,拆迁方一不是危房鉴定的申请人,二不是危房鉴定的合法机构,其作出的危房认定,所作出的危房认定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二、危房强拆

就算房屋真的被认定为需要拆除的危房,强拆也不是马上就要进行,危房的强拆也同样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第一步就是需要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没有异议,如果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有异议,那么可以对此复议和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可以直接强拆的。而就算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拆迁方仍需告知被拆迁人搬离房屋的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搬离,拆迁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拆,而无权自行强拆。所以这其中如果拆迁方遗漏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很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应该警惕,如果发现有程序违法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三、政府拆除农村危房的程序

法律主观:

房屋 拆迁 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以危房名义违法强制拆除

危房拆除程序合法的案例

以危房名义搞征收合法吗

以危房为借口实行强拆

危房拆除是政府拆除还是个人拆除

政府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民房

拆除危房的法律依据

危房拆除程序合法的案例

拆除危房的法律程序

拆除危房有补助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征地程序不合法怎么办,征地程序不合法后果主要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普通共同诉讼的审理程序,普通共同诉讼如何开庭: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简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主要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该怎样办,确认征收土地程序违法应该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步骤,征收方少做一个都不行,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征收方少做一个都不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原审法院没有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审理案件,是程序违法吗,原审法院没有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审理案件是程序违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特发信息公告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分析(一)程序问题,合同诈骗案立案标准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程序违法怎么处理?,确认征收土地程序违法应该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程序违法承担赔偿责任吗,程序违法拆迁可以要求赔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程序违法应当告谁,违反征地程序征地有效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政局调解房屋强拆流程,民政局强拆程序需要赔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郑吉文律师谈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工作的三个重要程序是什么,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有哪些工作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人物专访|不负每个案件所托:记江西省优秀律师陈宝发,陈律师介绍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土地征收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中的腾退以及本村集体土地腾退,村委会腾退宅基地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征用需要几成村民同意才能征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法:征地程序中的公告主体——葛建国等人诉武汉市政府、湖北省政府不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案,最高法: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方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头条-胜诉|以危房拆除程序代替征收拆迁程序,行为违法!,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