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农民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1 11:42:5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申报工伤认定的,受伤农民工或者其家属可以自己申请工伤的认定。《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农民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申报工伤认定的,受伤农民工或者其家属可以自己申请工伤的认定。

《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二、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如何办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单位不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和用人单位重新协商: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农民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怎么办

一、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申报工伤认定的,受伤农民工或者其家属可以自己申请工伤的认定。

《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三、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出了工伤公司不上报农民工怎么办

农民工无权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农民工工伤得不到保障应找哪个部门

农民工受工伤公司不管怎么办?

农民工工伤后老板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农民工发生工伤工地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农民工无权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受伤公司不给走工伤怎么办

农民工没有交工伤保险出工伤了怎么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民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怎么办,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工工伤无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如何工伤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在工地私了后如何处理,工地工伤私了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皋工伤鉴定赔付标准,如皋工伤鉴定赔付标准 -工伤: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工享受新农养老险待遇能否妨碍工伤认定,农民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拖欠农民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拖欠农民工工伤赔偿金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最新2024

2024年工伤认定办法最新版

工伤没钱请律师怎么办,工伤找律师一般律师费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东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东莞市外迁入流程: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员工受伤需要休息三个月。工资应该怎么补偿?,工伤骨折休息三个月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市拆违补偿标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铜仁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铜仁市误工补贴怎么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安徽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3?安徽巢湖拆迁补偿多少钱: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吗?,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中的一次性材料是什么意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伤24小时内没有备案如何申报工伤,工伤24小时没有备案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的法律追诉期是多久?,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伤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工伤劳动仲裁请律师费一般是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临律-农民工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工伤如何处理,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