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享受新农养老险待遇能否妨碍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结合以上两部司法解释、政府规章的立法本意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构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进而不能予以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而现实生活中,因工伤获得的待遇补偿,特别是金钱补偿往往要比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所获得的金钱补偿要高。就目前而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理由如下:
其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能力弱,基本不具备养老的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仅仅负责“五保户”的供养。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渐深入,各地纷纷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也加大了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提供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待遇水平低,保障能力弱。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模式仍然是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从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出,重庆农村居民每月80元的养老金是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更不用说养老了。因此,就目前而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不能足以承担起农村居民的养老,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二,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以上概念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着明显差别: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年满16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实施的,雇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虽然有政府加以引导,但不得强迫命令。三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弹性,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得,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是有规定的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等。四是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纳的是大部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予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由此可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之将是《社会保险法》的修订。一旦《社会保险法》将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此时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按劳务关系来处理,即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致的,并不因为身份(如农民工)的不同而有区别。
【提示】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A.第3条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B.第4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A.建筑施工企业除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并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因为你是农民工就减少您该有的福利待遇,请您一定要“站起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您们是农民工也是劳动者。
农民工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在三十日内为其申报社保登记,并按月足额为其缴费。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公司可以交五险一金吗
公司可以交五险一金。
在我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可以交五险一金。
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为劳动者申报社保登记并按期足额缴费,而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是用工之日。
需要的条件如下:
1、社保、公积金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如果企业、银行、社保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五险一金通常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都会帮员工办理五险一金。而中小型企业一般不会帮忙缴纳住房公积金,有的个人企业不会帮忙交纳生育保险,还有的企业只给交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些个人企业会帮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二、社保和农村养老保险可以同时交吗
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保不能同时交,因为社会养老保险最终只能享受一种养老金领取,不能领取两份。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调整缴费比例。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怎么处理
职工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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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农民工享受新农养老险待遇能否妨碍工伤认定,